公權力可以用來幫助人,也可以用來整人,
文林苑都更案把王家的2棟透天厝納入的確是於法有據,
如果台北巿政府在審查過程中要求把王家的透天厝排除在外也絕對合法,
這其實端看掌權者的抉擇和堅持。
但如果一個政府的行政作為只看單方面的「於法有據」,
不必進行是非和得失的判斷,
那都更案又何必開公聽會?
只要寫個程式讓電腦計算都更範圍面積及同意都更的比例是否超過「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即可,
養這麼一堆米蟲幹什麼?
天使殺手 wrote:
原來還有這兩台呀
平常比較少轉到這兩台
今天寶傑、TVBS還有謝震武的節目都不聊這個
媒體關注度確實是不足夠
剛還看到有挺建商跟北市府的人另開了一個版
還斷言王家就是為了錢才這樣做
要兩億也拿來說嘴
殊不知王家的這兩億也是為了"法"而提給建商的
並非王家人想要表達的本意呀
守法的王家人最後卻落得如此下場
才是大家最憤憤不平的地方
這篇是我目前在01單一話題中回覆最多篇的
一直跟進度
真是愈想愈生氣
希望現世報早點來 別等到下輩子了
中視政論我是看前天王家要被拆屋前的重播
裡面田大權就有提到政府官員失職行政有瑕疵
另外~政大教授有說
"5分之4同意可以讓5分之1權利轉換,這就是徵地,而徵地只有政府有權利建商沒有"
為什麼今天會有這麼多的學者和專家一面倒挺王家!?
難道政府官員都瞎了嗎!?還是良心被錢矇蔽了!?
但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賦予建商權利硬要圈地徵收,政府當建商打手
真是無恥行為!!郝小人!!
•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房價再炒一下,我看賺的還不止5億6哩!)
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通過都更法的是那些人:

這些就是你我選出來的立委!!
王家的事,這些你我選出來的立委,有人出來放個屁嗎?
另外,如果王家今天不拆,樂揚不但賺不了錢還要賠4億,「就算」王家要2億、5億,不合理嗎?
好個官商合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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