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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小小心得提出看法
1.這次事件立下了一個標竿,未來台北市或建商處理都更釘子戶可正大光明依此例執行

2.不管釘子戶或者建商財團,誰有錢有權有勢誰就主宰都更一切

3.以前都是地下處理類似事件,現在市政府插手轉變為建商打手,一般住戶將變為更加弱勢

4.都市欠缺長遠規劃,房子老了就拆,拆了又蓋新的,40年後或50年後留下什麼
國外很多大都市,例如巴黎長遠都市規劃,使得現在居民可以坐享觀光之財

5.透天可以由市政府輔導更新重建,一樣美輪美奐,並非得納入建商建築設計內,
當中利益輸送可想而知,當然這也不是最後一個案例

CC1311 wrote:
其實一開始我跟你一樣...(恕刪)


還有一招產權分割
先買幾戶每戶去分割產權到上限
結果少數幾戶變成好幾十戶變成95%戶數
其他戶就被法律逼迫接受
有住戶以為都不去參加會議都不簽文件就沒事
結果被法律賣了…
賤商很會躦漏洞 都更法要修啦~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左天在朋友的柑仔店待一天.才發現是警察.消防的公共廁所.抽菸場所

好想放個箱子收錢

以上題外話.至於王家被拆真的沒房子住.(建商)左天才安置(王家)於過橋的旅館

說釘子戶太為過.說王家貪.真實沒人知道.不想搬卻是事實.但也真的拆除了





歹徒
和公家機關接觸久了就知道,
公權力可以用來幫助人,也可以用來整人,
文林苑都更案把王家的2棟透天厝納入的確是於法有據,
如果台北巿政府在審查過程中要求把王家的透天厝排除在外也絕對合法,
這其實端看掌權者的抉擇和堅持。
但如果一個政府的行政作為只看單方面的「於法有據」,
不必進行是非和得失的判斷,
那都更案又何必開公聽會?
只要寫個程式讓電腦計算都更範圍面積及同意都更的比例是否超過「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即可,
養這麼一堆米蟲幹什麼?

/h,n wrote:
不用把問題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

問題其實很簡單,分成兩邊看就行了!

1. 樂揚建設很敢,鑽法律漏洞!台北市的浩呆市長為了名聲更是大力配合
別跟我說市政府沒有拿到任何好處!

2. 老房子不想拆,只是讓市容更加破破爛爛而已.
反對都更的,恭喜你家附近繼續破破爛爛

我各打五十大板!一邊是知法犯法,另一邊是沒有同理心!(恕刪)



評論的很簡短,但是很貼切。
小時候住的房子也談過都更,記得幼稚園就開始談了,到了我念高中才終於動工

都更實在是很困難的任務,每個所有權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再加上建商、政府、有心炒作人士....
太複雜了
天使殺手 wrote:
原來還有這兩台呀
平常比較少轉到這兩台

今天寶傑、TVBS還有謝震武的節目都不聊這個
媒體關注度確實是不足夠

剛還看到有挺建商跟北市府的人另開了一個版
還斷言王家就是為了錢才這樣做
要兩億也拿來說嘴
殊不知王家的這兩億也是為了"法"而提給建商的
並非王家人想要表達的本意呀
守法的王家人最後卻落得如此下場
才是大家最憤憤不平的地方

這篇是我目前在01單一話題中回覆最多篇的
一直跟進度
真是愈想愈生氣
希望現世報早點來 別等到下輩子了


中視政論我是看前天王家要被拆屋前的重播
裡面田大權就有提到政府官員失職行政有瑕疵
另外~政大教授有說
"5分之4同意可以讓5分之1權利轉換,這就是徵地,而徵地只有政府有權利建商沒有"

為什麼今天會有這麼多的學者和專家一面倒挺王家!?
難道政府官員都瞎了嗎!?還是良心被錢矇蔽了!?

但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賦予建商權利硬要圈地徵收,政府當建商打手
真是無恥行為!!郝小人!!
事情的真像就是:

•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房價再炒一下,我看賺的還不止5億6哩!)


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通過都更法的是那些人:



這些就是你我選出來的立委!!

王家的事,這些你我選出來的立委,有人出來放個屁嗎?

另外,如果王家今天不拆,樂揚不但賺不了錢還要賠4億,「就算」王家要2億、5億,不合理嗎?

好個官商合作啊!





搞不請楚的人就不要亂發表言論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這根本是找岳飛打張飛嘛!


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太可惡啦!

悲哀 看到民主的倒退! 任何法條與憲法牴觸不是都無效嗎?

政府還能這樣蠻幹!

是馬郝 還是 郝馬 終於都見識到了


pehhnuter wrote:
另外95%人的權益難...(恕刪)


我想幫忙強調的是, 千萬不要陷在政商建構好的思惟框架裡面

請轉個彎, 另外95%的人當然也有權益, 也是可憐的受害者.

但令他們權益受損的不是5%王家, 是建商, 是市府...!!!

而且95%的權益, 不能歸類在"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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