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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都更地點 來個天坑吧
坑死那些機巴人

someonepoor wrote:
王家可以用的法律手段...(恕刪)


人皆立屋望安家,
我被都更誤祖家,
唯願家基安且固,
無災無難養兒孫.

何等卑願,難成. 何以故?

讀書萬卷不讀律,
良民難鬥土豪紳.

難道只能

忽聞屋前怪手聲,
捧靈別家心茫茫.....


==== 什?麼?政?府? ====
大家記住,那些讓都更案通過的立委是哪些人!

立法,留了漏洞

讓財團有權決定誰是釘子戶

讓巿府,法官,淪為打手!

可悲啊!



someonepoor wrote:
當作做公益的話倒是可以。...(恕刪)

是到如今,做公益倒是好主意
王家或許可把強制分到的房子低價或無償租給公益團體當「游民收容所」!
又在那牽拖

要作公益 也淪不到王家


王家不都更 只是要保留祖厝而已
又沒說要作公益


建商喊著:「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才應該把分到房子捐出來

pehhnuter wrote:
另外95%人的權益難...(恕刪)

其他都更戶也是整個結構中的共犯, 還不都是為了房價, 期待將最靠捷運的王家的土地劃入, 既的利益者不值得被同情!
亮哥+ wrote:
CC1311 wrote:
拆獨立產權,建商依法"圈入" ---此法有爭議~應該再討論......(恕刪)


你太快投降了.不過也看得出您還有理性良知的一面.
但你知不知道那些專業知法玩法者是怎麼套招?理由是,雖是獨立產權,但聽說法官未仔細求證建築線爭議,直接誤判定未臨建築線,因而王家成為畸零地依法而被都更圈入.


因為這會變惡法...無限上綱

如果王家今天只是同一棟大樓的釘子戶的持份

我讚同多數決~被拆還會幫忙拍拍手


今天他是獨立產權~變成建商愛怎麼圈就怎麼圈...何況是沒經過同意就先賣預售?完全不合理

就事論事
pehhnuter wrote:
另外95%人的權益難道不算公共利益?
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不然以後法院的判決還有法律要怎麼取信大眾?


其實一開始我跟你一樣的想法~
但是被媒體建商給唬了

今天你土地是持份跟獨立產權...意義是大不同!!!!!

仔細想想後果很嚴重!跟以前鰲拜圈地沒兩樣
對照藍營政治人物當選後的做為
馬區長的統一方向跟區服美牛
郝市長的蠻橫違憲做法
實在搞不懂為甚麼藍營在大台北可以拿那麼多票
說實在的,看到這種結果,實在不意外
政治人物心沒放在人民身上,只知道圖利財團
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只是為自己解套罷了



kuoyuan1 wrote:
也就是說,重要公文用平信寄出嗎?請他拿出信有寄到的證明,不然誰知道他地址填的會不會是建商家。..(恕刪)


所以,有網友諷稱,按照法官的寄出主義,如果把地址寫成金門也算是有通知到了.
上面有個人一直扯不能單看懶人包,要去翻法院判決書,但光是這點就讓人質疑了,如何使人信服?

知法玩法者郎郎上口就是依法判決依法行政.但如果是選擇性的依法判決呢? 然後他們就會說要不然呢?就強制執行啊! 反正判都判了,照法律走. 在他們眼中,只有法律攻防的勝敗問題,但在他們心中,看不到一絲絲是非對錯的層面,這就是他們身為人形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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