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onepoor wrote:王家可以用的法律手段...(恕刪) 人皆立屋望安家,我被都更誤祖家,唯願家基安且固,無災無難養兒孫.何等卑願,難成. 何以故?讀書萬卷不讀律,良民難鬥土豪紳.難道只能忽聞屋前怪手聲,捧靈別家心茫茫.....==== 什?麼?政?府? ====
亮哥+ wrote:CC1311 wrote:拆獨立產權,建商依法"圈入" ---此法有爭議~應該再討論......(恕刪)你太快投降了.不過也看得出您還有理性良知的一面.但你知不知道那些專業知法玩法者是怎麼套招?理由是,雖是獨立產權,但聽說法官未仔細求證建築線爭議,直接誤判定未臨建築線,因而王家成為畸零地依法而被都更圈入. 因為這會變惡法...無限上綱如果王家今天只是同一棟大樓的釘子戶的持份我讚同多數決~被拆還會幫忙拍拍手今天他是獨立產權~變成建商愛怎麼圈就怎麼圈...何況是沒經過同意就先賣預售?完全不合理就事論事
pehhnuter wrote:另外95%人的權益難道不算公共利益?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不然以後法院的判決還有法律要怎麼取信大眾? 其實一開始我跟你一樣的想法~但是被媒體建商給唬了今天你土地是持份跟獨立產權...意義是大不同!!!!!仔細想想後果很嚴重!跟以前鰲拜圈地沒兩樣
對照藍營政治人物當選後的做為馬區長的統一方向跟區服美牛郝市長的蠻橫違憲做法實在搞不懂為甚麼藍營在大台北可以拿那麼多票說實在的,看到這種結果,實在不意外政治人物心沒放在人民身上,只知道圖利財團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只是為自己解套罷了
kuoyuan1 wrote:也就是說,重要公文用平信寄出嗎?請他拿出信有寄到的證明,不然誰知道他地址填的會不會是建商家。..(恕刪) 所以,有網友諷稱,按照法官的寄出主義,如果把地址寫成金門也算是有通知到了.上面有個人一直扯不能單看懶人包,要去翻法院判決書,但光是這點就讓人質疑了,如何使人信服?知法玩法者郎郎上口就是依法判決依法行政.但如果是選擇性的依法判決呢? 然後他們就會說要不然呢?就強制執行啊! 反正判都判了,照法律走. 在他們眼中,只有法律攻防的勝敗問題,但在他們心中,看不到一絲絲是非對錯的層面,這就是他們身為人形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