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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dirtypoint wrote:
請問一下 建築系 讀...(恕刪)


民法和行政的 有關於建築的 還是會讀到

你出社會 進事務所工作時 也會遇到

所以還是會要了解

建築人除了建築法之外 還要讀建築技術規則 都更法也是需要懂的

畢竟出社會後要的還是很多(ex:袋地通行權 開路通行權....等)

因為在台灣專業不太被重視 業主大多都是普通人

光是要滿足業主的多數無理要求 就需要懂不少法規看有沒有辦達到要求
omfr wrote:
這樣的話刑法 100...(恕刪)

你的火速被廢除,請問有沒有跑完法律程序?
有跑完程序就OK阿,沒跑完程序,談什麼廢除?

另外對法律有意見,至少要找能廢除的人去做吧,你我在這裡PO文就能廢除或修改嗎?
某個大法官一直在這裡喊違憲,到現在我也沒看到相關違憲通知出來,不是嗎?

peterTG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恕刪)


建商家大業大勢力龐大
連都更法條都是他們訂的
都更法已經完完全全偏向建商的利益
她們拿到好處對他們來說當然是好法
但是那些因此而受害的人呢?
他們活該嗎?
只因為他們無權無勢無法參與立法就活該被犧牲?
法律只是最低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要把法律當成是聖經一樣
而且法律的精神是在合理的前提下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都更法明顯的不合理
建商可以自行圈地這點就即期可議
還沒談妥就先把房子賣光
在不願意少賺的前提之下
用都更法開始強買強賣
這算甚麼?
或許對於其餘36戶來說王家讓他們無家可歸
但是為什麼會這樣
還不是建商在還談妥之前件先把房子拆光光
讓36戶人家只能住外面
然後利用這點去壓迫王家
利用鄰居的人情讓王家限於自私
利用鄰居大多數人都贊成都更的理由讓王家限於無理取鬧
利用都更法條讓王家限於違法
簡單的策略
但是卻非常有效
建商是都更老手了
用法律的手段讓他們認為的"釘子戶"陷入不合不合理不合法的境地
只是基本的入門功課而已
當然不是每個建商都是這樣
還是有一些真的盡力達到100%整合的負責任建商
peterTG wrote:
沒跑完程序,談什麼廢除?...(恕刪)

內政部長不是說要在6個月內完成「修正都更條例」
表示法律有問題, 不是嗎?



omfr wrote:
內政部長不是說要在6...(恕刪)

請搞清楚,有不妥和有問題是兩回事。
可能有部分沒有那麼明確或嚴謹的規定會讓人濫用,要補強這塊也叫修正。

難道你認為一定要全盤推翻的才叫做修正?

一堆人在講違憲與民主...

麻煩, 我們國家存在太多違反人權的事,

請大家也一併反對吧...

現在美國在打歐巴馬的健保違憲, 違反人權..

也請這些人也一起向台灣的大法官提 全民健保違憲..

違反人民自己決定參與保險的基本人權

(健保是屬於保險, 而不是社會福利喔)...

一邊贊同違憲的健保, 一邊反對違憲的都更, 會不會讓人覺得精神錯亂 ??

最好就是聽從良知, 兩個法案 (健保與都更) 一起反對吧!
peterTG wrote:
請搞清楚,有不妥和有...(恕刪)

明知法有問題還堅持, 這是最大問題

peterTG wrote:
沒跑完程序,談什麼廢除?...(恕刪)

當年調查局佈線很久, 犯罪證據洋洋灑灑一大堆, 「依法行政」抓的那幾個學生,
雖沒跑完程序,學生被釋放 ,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下台 (恰好是郝柏村內閣),
照你邏輯,高明輝一定覺得「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何罪之有?
omfr wrote:
明知法有問題還堅持, 這是最大問題

當年調查局佈線很久, 犯罪證據洋洋灑灑一大堆, 「依法行政」抓的那幾個學生,
雖沒跑完程序,學生被釋放 ,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下台,
照你邏輯,高明輝一定覺得「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何罪之有?

1.法沒循程序廢止,請問有什麼理由不堅持?
2.抓人和判決是兩回事,聽你描述,調查局抓人似乎沒有法院的裁決書吧?
警察依法能逮捕犯罪者,但那跟犯罪者最後會被判幾年沒關係,搞不好證據不足還無罪釋放。王家案是這種狀況嗎?




不知道有什麼疑問 ?? 滿滿的疑問卻不問重點.. (或假裝問不到 ??)

難怪人家只好忽略...

peterTG wrote:
1.法沒循程序廢止,...(恕刪)

醒醒吧,「依法行政」的迷思,要回到「法之公平正義」的角度來重新檢討!
不然就是滿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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