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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pehhnuter wrote:
人家其他38戶都同意,代表補償的條件大多數人都能接受,那我有甚麼好不接受的?!
你沒看到成功拆除後,其他95%的住戶有多開心!


將心比心,在大多數人都同意,且我並無法另找連外道路的情況下,
我會同意都更,所以不會有這種問題。





1. 95%和王家的產權是獨立分開的,這95%是可以自己去都更的,這95%住戶的痛苦是建商造成的,是建商利用的對象,用來逼迫王家,造成建商更大的利益

2. 連外道路可以把左方是郭元益圈進來不是更好,右方也還有兩棟怎麼不圈近來,就是式子挑軟的吃,
欺負最弱勢的王家,這是讓人憤憤不平的地方

政府盡然還成為建商幫兇,這法律讓人火大
個人有一個小疑問

各位在板上吵得沸沸揚揚 為了王家的權益
喊著今天是王家 下個是你家的口號

這口號相當的有同理心的意味在 大家也很擔心下次要都更會不會自己變成了下個王家

我不想賣 我不想參與都更 但是我可能也會面臨一樣的情況逼不得已我家也要被拆掉了

我想除了抗議 應該有更好的方式去尋求解決吧?
難道大家就只會在網路上大肆的說 官商勾結啦 市長收錢收很高興啦 這種言論
為什麼就沒人去想要如何改善這種情況呢?

我相信板上一定有人對法律或是相關法條有一定的了解 除了雙方意見不同互相叫罵
倒不如用有效的討論 得出一個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的解決發案不是來的更好嗎?




viva5412 wrote:
還是有好立委願意幫人...(恕刪)

.....................
對壓,我覺得如果是增進公共利益的話
那新建物必須是"增進公共利益"的公共財
不得有排他性


但新建案無非是給建商製造機會
因為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話.應是政府"BOT給承包商(和高鐵一樣)"或是"公營"
以達到人人皆可依照"免費使用","契約租賃","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式達到使用公共財
但現在的都市更新,平常的市民並不得隨時想依前述的方法來使用,
而是只有少數人經由"買賣"變成所有權人才得以使用,已有排他性
所以這已經不算是公共財了
也就是不符合增進公共利益


最後我認為如果政府強拆民宅,這已經確實違憲
若用"增進公共利益"來說可來符合憲法規定,也是行不通,因為民宅都市更新成的新建案,並不是"公共財",不能說是"增進公共利益"
如果硬要說是的話,只能說如果有從中得到...說是來來建設地區的話.........勉強可以掰

天使殺手 wrote:
但人在做天在看
錢賺的到 也要能花的到 才有用...(恕刪)


+1
不過.相由心生!老天看到的不一定是人形喔!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剛新聞說

不是建商硬要把王家圈進來

而是按照都市更新法"依法"納入都市規劃


於法,建商好像也沒錯.....



kiniscool wrote:
個人有一個小疑問

各位在板上吵得沸沸揚揚 為了王家的權益
喊著今天是王家 下個是你家的口號

這口號相當的有同理心的意味在 大家也很擔心下次要都更會不會自己變成了下個王家

我不想賣 我不想參與都更 但是我可能也會面臨一樣的情況逼不得已我家也要被拆掉了

我想除了抗議 應該有更好的方式去尋求解決吧?
難道大家就只會在網路上大肆的說 官商勾結啦 市長收錢收很高興啦 這種言論
為什麼就沒人去想要如何改善這種情況呢?

我相信板上一定有人對法律或是相關法條有一定的了解 除了雙方意見不同互相叫罵
倒不如用有效的討論 得出一個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的解決發案不是來的更好嗎?


你的問題就是我們的答案

因為我們擔心哪一天我們也變成新聞中的王家,所以我們在這裡抗議

雖然這裡抗議沒有用,但是我們又能如何?

拆都拆了,都更法也過了

我們能做的就是等四年後的立委選舉,這中間我們能幹麻?

不能幹麻
CC1311 wrote:
剛新聞說

不是建商硬要把王家圈進來

而是按照都市更新法"依法"納入都市規劃


於法,建商好像也沒錯.....


新聞說的一法是一哪一條法?

新聞也沒說,那新聞為什麼敢這樣報

因為他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閒閒沒事去查法條

所以新聞要看,但是不能全部相信新聞

還是要自己查證

因為新聞常常會傳達錯誤的資訊


就像報紙

揭發人家用頭版頭條

結果道歉啟事小小一欄

這就是媒體,這就是台灣

DCSHK6820 wrote:
你的問題就是我們的答案

因為我們擔心哪一天我們也變成新聞中的王家,所以我們在這裡抗議


也不用特別擔心...畢竟是特例

說真的7~8成人都同意~補償也不會太差~也是大家能接受的範圍

拆持份應該沒問題了

拆獨立產權,建商依法"圈入" ---此法有爭議~應該再討論

kiniscool wrote:
我想除了抗議 應該有更好的方式去尋求解決吧? ...(恕刪)


被法律欺負的最主要原因是"未表異議"
而未表異議最主原因又是未參加公聽會審議會
而未參加公聽審議會最主要原因又是開會資訊被"刻意隱瞞""刻意誤導"
因而被這些高明知法玩法者透過上述手法給陷入萬刧不復之境.

解決方式?應該很難吧?人家目的就是要透過法律玩死你.除非你找到更高明的法律攻防戰技.

CC1311 wrote:
也不用特別擔心...畢竟是特例

說真的7~8成人都同意~補償也不會太差~也是大家能接受的範圍

拆持份應該沒問題了

拆獨立產權,建商依法"圈入" ---此法有爭議~應該再討論


我們都知道是”特例”

我們害怕的是這以後就變成”常例”

因為在變成”常例”之前,一定會有一個”特例”

久而久之,見怪不怪,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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