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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糖果緞帶 wrote:
建築系要讀精的法條其...(恕刪)


請問一下 建築系 讀建築法規 這很合理
但會讀到 民法、刑法、行政程序法、訴訟法嗎?

Thanks ~
pensees wrote:
有一戶人家,座落在台北某處,自先祖至今已百年,與鄰舍相安無事而安居樂業...(恕刪)

情理法~你只顧著王家的情來討論理跟法?
從鄰居畸零地被王家佔用~到鄰居發起都更~你確定與鄰舍相安無事?
憲法賦于鄰舍的權利就不用保障了?
lahu wrote:
台灣人民只接受惡法亦法
把這個當成是神主牌位
我就認為惡法非法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所以兵役法已經從建國開始違憲到現在了嗎?
還是我的理解有誤?中華民國的女子不算是中華民國人民?還是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說假的?

現實就是兵役法有效,我想抗也不能抗,法條只要通過並實施了,人民就必須無條件服膺,你說你認為惡法非法我可以體會,但凡事要循程序,惡法沒經過程序廢止之前,都是有效的,不然你認為是惡法,建商認為是好法,請問該以誰的意見為廢存的依歸呢?問題點就在這。



omfr wrote:
死抱著惡法亦法才是郝市長滿頭包的原因

錯!是沒有堅定的立場堅持下去才是原因。
你就想,當你做了一件事情,人家大聲兇你,你就開始懷疑你做的事情有錯,態度畏縮或是曖昧,不是顯得心虛?
真的行政有疏失,那就等確定了再來認錯或賠償,被壓力一沖就開始態度曖昧,台灣正因為都是這種人在當官,所以才這麼糟糕,還不明白嗎?

jedijack wrote:
情理法~你只顧著王家的情來討論理跟法?
從鄰居畸零地被王家佔用~到鄰居發起都更~你確定與鄰舍相安無事?
憲法賦于鄰舍的權利就不用保障了?

大法官已經在這裡釋憲這麼久,怎麼還有刁民不服?
來人阿,拖出去砍了...
jedijack wrote:
情理法~你只看著王家的情來討論理跟法?
從鄰居畸零地被王家佔用到鄰居發起都更~你確定與鄰舍相安無事?
憲法賦于鄰舍的權利就不用保障了?


以上…

與其說「只看著王家…」,不如說以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益。

請談談王家怎麼佔用鄰居的畸零地吧。

如果是佔用,那是一項侵佔的法律問題,也就是要反還與賠償,亦不致於要把王家自有的房子給拆了吧?

吾不得而知之其鄰舍原是以其地之受侵之因而都更……?

人多有有鄰居,鄰居如果要將自己的房子拆掉重建,或對自己的房子、土地有任何施為,我們總能樂觀其成的。

憲法賦予你言論權的自由,所以,你能:

一、理解
二、曲解

而我,則能忍受你的發言權益,也能有拒絕回應你的權益。

原住民早於漢人來台居住保有其樂天知足的生活方式,肚子餓時再去打獵抓魚夠用就好,衣服夠暖房子夠住就好,為什麼漢人、日本人來用強的用騙的就是要把原住民趕走奪取土地住家,還說把原住民當成人為了安全要把原住民遷離住好好的河灘地,同住在台灣寶地,漢人用你們的法律,原住民要用自己的生活法則
手指頭長短不一,但有其發揮之運用,缺一不可,也都平等而重要…

小指頭不會對拇指頭說:咱們是平等的,你也來掏耳朵吧!

拇指也不會對小指頭說:我們是平等的,你也來壓圖釘吧!

眼有眼的功能、耳有耳的功能、嘴有嘴的功能……。

耳朵不會對眼睛說:因為我們是平等的,你為什麼不幫忙聽一聽,老是讓我「聽」得受不了,你也用眼睛「聽」吧。

眼睛也不會對耳朵說:因為我們是平等的,所以,你也用耳朵「看」吧。

嘴巴也不會對耳、目說:食物都靠我吃來供養你們耳、目養份,為了平等,你們也來「吃」吧。

我們身體生理,各司其職,互存互助,不因外形如何、如何,施力多寡就有其「不平等」之處,乃是一和諧之協調狀態,各有其重要職份而平等。

只有…

只有,我們的心靈,遭受蒙蔽之下,就將那原本明白的道理給扭曲了。


peterTG wrote:
當你做了一件事情,人家大聲兇你,你就開始懷疑你做的事情有錯,態度畏縮或是曖昧,不是顯得心虛?.(恕刪)

看看長期擁郝的聯合報社論說的吧

"醒醒吧,「依法行政」的迷思,要回到「法之公平正義」的角度來重新檢討!"
==> 就是「法之公平正義」有問題,還死抱「依法行政」,才會滿頭包!

2012/03/29 聯合晚報社論才又以
"「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壯嗎" 做標題

joy0325 wrote:
原住民早於漢人來台居住保有其樂天知足的生活方式,肚子餓時再去打獵抓魚夠用就好,衣服夠暖房子夠住就好,為什麼漢人、日本人來用強的用騙的就是要把原住民趕走奪取土地住家,還說把原住民當成人為了安全要把原住民遷離住好好的河灘地,同住在台灣寶地,漢人用你們的法律,原住民要用自己的生活法則


以上……

用憲法吧!

憲法不是漢人的,是人類的。
omfr wrote:
看看長期擁郝的聯合報...(恕刪)


媒體的東西基本上看看就好,都是人民要看什麼就寫什麼。
理直氣壯這個是你在實際社會上做事的依循準則,你會這樣做必然有原因,而這原因有沒有道理怎樣先不談,至少你是依照這個原因去做事情,自然理直氣壯。

你要質疑政府依法行政有問題,該質疑的是法,而不是依法行政的人。
就如同員工依照公司章程做帳或行事,出了事情是找依照公司章程辦事的人負責還是找設立或監督章程執行的人?(假設驗證無個人執行過失)
理盲不是這樣的,該找誰就要找對人,媒體無腦迎合群眾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請你用現有社會的法律架構去看事情。

另外,要質疑法律,甚至要修改或廢止,都要經過程序,我不知道是台灣習慣不照規矩玩還怎樣,不過如果人連最基本的法都不能服膺或遵循該走的程序,那乾脆不要立法及無政府比較實在,大家都憑自己的好惡去做事情即可。
peterTG wrote:
請你用現有社會的法律架構去看事情。...(恕刪)

這樣的話刑法 100 條就不會在調查局「依法行政」抓了幾個學生後, 火速被廢除
當年調查局佈線很久, 犯罪證據洋洋灑灑一大堆, 立法院還是火速加開院會把它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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