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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pehhnuter wrote:
人家其他38戶都同意,代表補償的條件大多數人都能接受,那我有甚麼好不接受的?!
你沒看到成功拆除後,其他95%的住戶有多開心!


95%的人開心 你也不能強迫另外5%的人跟你開心呀
這95%的人沒錯
因為就算不包括王家的地
這95%的人的都更計劃一樣能完成
被拖了三年要怪也是怪到建商頭上吧
這95%的人是被建商給利用了
是建商不肯重新劃出都更區域(預售屋都賣光了 怎麼重新劃地呀 要賠到脫褲子嗎???)
這建商的作法要是沒內幕
那真是太讓人難以解釋他先行賣出預售屋的舉動了

a24976440 wrote:
剛剛才看新聞的畫面,真的是蠻心酸的
憲法明明就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人民有居住的自由

如果是共同大樓的用戶,
多數決就算了


先跟其他網友說聲抱歉
以為只是一般持份釘子戶

王家是獨立產權...

建商根本沒資格也權利"圈地"


警告!此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區!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所有人都閉嘴,下一步拆你家換你哭....

1+1=3 wrote:
拆的好..........(恕刪)

你想紅?

pehhnuter wrote:
人家其他38戶都同意,代表補償的條件大多數人都能接受,那我有甚麼好不接受的?!


那很好呀,那就都更那 38 戶就好阿
不把最邊緣的地圈進來是不能都更嗎?

人家老早就說不想參加你的都更,而且所在位置也根本不妨礙你都更
你還是要硬幹...然後再去說人家不接受你的條件、貪得無厭、丁子戶...

呵呵



人間異語:政府變建商打手 偷偷賣掉我家
2011年 07月06日
Q:為何說家裡禍從天降?
A:我們王家世代住這,以前文林路附近都我家農田,我阿公愛喝酒,有次喝醉把土地以1坪100元賣掉,就剩我跟我阿嬸住的這兩塊地,由我們5兄弟持分。我家3年前剛整修,阿嬸的家也才10多年。95年6月,建設公司老闆來找我們合建,我跟我大哥都說「不要」,沒想到1年半後,收到建商掛號信說,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我感覺好無助,稅都有繳,土地權狀也在我手上,怎會這樣?

我到都更處問,他叫我上網查,上網?我愣住,不會。我59歲,我這年紀大多不會電腦,都是屬下整理資料給我們看,現在為護祖產,逼得我開始學電腦、整理資料。
我親自去調查了解都更基地,拍照錄影;很多資料拿不到,向市府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要建商提資料,我們才拿到更多關鍵資料。

惡質多數決逼就範
今天如果大家都同意都更,那沒話講,問題是我們從頭到尾都不同意,建商卻硬把我們劃進去,最後用多數決來逼我們就範,真的很惡質。我們也不解,像我家左後方郭元益大樓不同意都更被劃掉,右後方兩棟五樓公寓不同意,也被排除;隔壁的四樓房子也被劃掉,為何就偏偏要把我們兩家透天厝劃進去?還有個有應公廟專門祭祀無主冤魂,也被排除,它算文化古蹟?
我們去都更處抗議,既然都更要美化市容,問題是這塊基地都更後有廟、有高樓跟公寓,這樣高低起伏能看嗎?而且平面道路都只有3米寬多,蓋15層樓不是很可怕,也不符合消防規定的4米。可是都更處回我們,他們只做書面審查;至於消防規定,消防局同意。
Q:你對市府都更計劃,有何看法?
A:都更以9成住戶同意就可強制拆除,讓建商有很大運作空間。像我們上法院才知道,原來住戶都簽了同意書或不同意書,不同意書唯獨缺我們王家的;前兩次公聽會通知,建商說都寄到我爸那,由管理員代收,但我爸住透天厝,哪來管理員?幸好我們有拿到這些資料,否則好冤枉,一直被媒體說成釘子戶,漫天要價,但我們根本沒跟建商談到錢。誇張的是,一個投資客跟我說,她預付了300多萬元,買了9樓,我現住兩棟透天厝98年就被預售賣掉了。
Q:為何你告市府一審卻輸?
A:法官在《都更法》第36條下認為,都更採多數決,而且「採發信主義…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等於政府任由建商劃地,取它所需、賺得多的,程序弄好就好,而不同意的即使拿著合法土地權狀,也只能任由建商透過政府來威脅我們要拆房子。
我們好憤怒,何時政府變建商打手,要來剝奪人民的家?若8月市府真要來拆我家,我們一家十口就像大哥在第4次公聽會說的「阮王家嘸任何承諾,嘸願意合建。可是今天建商想免錢來增加財富,讓都更處逼阮願意,如果未來真來拆厝,阮一個善良老百姓也不惜流血。」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球賽對手犯規硬幹 蠻幹王裁判助攻判決 判防守隊無正當理由防守犯規

明明寫2億是因為不寫金額就無法申訴 就不受理

卻被有心人士說成是貪婪 看了實在灰心

好人請自保

努力賺錢吧

以免哪天你家地理位置被視為超時空要塞 莫名其妙被圈了

努力賺錢幹嘛?

以後它要圈你的時候換你把它圈回來

這個社會已經是有錢屌粗了

無奈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不是很瞭解王家人反對此次都更真正的原因,但剛從電視討論中瞭解到現在的都更程序,發表一些個人淺見:

1、都更需有三位鑑價師對原住戶不動產進行鑑價,鑑價差異如果超過20%,則需從新鑑價。但問題是,三位鑑價師皆為建商指派,這點讓人難以苟同,孤且不論鑑價師是否有良,但至少「利益迴避」是需要的。
(趕快實價登錄吧!)

2、住的好好的,不懂為什麼可以由建商舉辦一場選舉,由隔壁老王、對面老李投票決定「要不要我搬家」?!


3、憲法給予人民遷移的自由,當然這也包含了「不遷移」的自由,這樣的都更法,是否有違憲的疑慮?!


怎麼看,都覺得這樣的都更法比較像是惡法呢!?!
就是這些釘子戶, 不久將來台北可能比菲律賓看起來還落後. 繼續吵吧, 反正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連明天在那裡都不知道了. 管好自己肚子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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