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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內需,與其建造蚊子館,不如在高房價區域大規模興建國宅

其實北市政府廣蓋國宅,但是只賣或租地上物(房屋)而不含土地權...
這樣不就解決一堆人擔心的公平正義的原則了嗎?
這樣供給大增,而且土地還是國家的不必賣...
兩全其美啊,倒霉的只是建商以及房屋投機客了!
為何不這樣做呢?
國宅應該要只能租不能賣,避免需要國宅的人,買賣轉差價,或被當成人頭去抽籤。

其實國宅除了提供中低收入戶或負擔不起房價的人居住需求外,也具有「融合」社會不同階層的功能。參考 BBC 關於英國國宅的 mission 說明:

"The original mission of social housing was not simply to put a roof over people's heads, but to ensure that poor people were able to remain in the mainstream of society, rather than being distanced by their poverty; and to provide a secure base upon which people could seek work."

在英國興建國宅的時候,通常會把不同社會階層的居民納入同一社區。比如同一社區或同一棟大樓裡面,有些是出售給私人的,有些是國宅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並出租給中低收入戶或負擔不起市中心房價的 key workers,如小學教師、護士、警察、消防隊員等等。

個人覺得政府在出售市中心高價住宅用地時,也許可以參考這個作法。要求投標建商提供同一大樓內部分住宅供國宅處出租給中低收入戶或 key workers。如此市中心也不再只有高收入的人住得起。

不過台灣好像沒人在研究這個,不管是社會學或是都市設計。

私心:這樣市中心以後再也蓋不出新「豪宅」了吧!
http://phecda.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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