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法規是保護畸零地...(恕刪)
卡到鄰地權利,如果這是絕對不可協調的事,
那麼應該怪罪,該抗爭對象,應該是政府及制度,而非王家!
王家反對土地加入都更,是天經地義的權利,那是他們家財產,
他們理所當然該有決定權! 中華民國國民任一筆私產,豈是公權力可以隨意轉移給私人的?
王家並未簽同意書,也沒與樂揚及同意戶間有債務關係,所以完全沒有道理!
法院判決那種: 不反對就放棄權利。 這種說法沒有說服力! 監委講得非常清楚!
除非王家確實簽下同意書後反悔,才會有"王家不得反悔"的正當性!
不過,這些都是過去式,就算你吵贏了,也完全無助解決僵局,只是流於自說自話的精神勝利!
市府已經對文林苑的性質及解決定調了,市府不再介入! 你想靠耍嘴皮收拾王家,時機已經過了!
現在重點是: 市府明明打算讓樂揚建設排除,樂揚建設跟同意戶卻一再推拖,
只打算硬吃下王家,這才是絕對不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