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

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但是抗爭13年後,彭家被劃出去,卻怪建商沒有誠意談。"

我的解讀跟你不一樣

彭家事願意幫忙建商解套

可是如果建商軟土深掘

那彭家就不願意幫忙

地是彭家的

價錢當然是要彭家跟建商合意的才算

難道建商出一塊錢買彭家的地

彭家就要答應???

誠意是要展現在價錢上的啦

重點是這是私權行為

兩造合則來

不合則去啊

你在幫建商出甚麼聲音啊
對阿! E大、請問你能代表建商嗎?

你在這裡""左批學生別有居心""右批王家貪婪不識時務"

如果學生只是單純的伸張社會正義,王家只是要回復原狀。

但卻因為這樣左批右打又把文林苑合建案給破局了。

可能。你要負最大責任喔!!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確都更案通過前,王...(恕刪)


變成合建還能叫都更嗎 既然是合建那就把獎勵容積退回

而且彭家花了13年才被排除 這叫建商誠意? 為了排除付出的心血代價誰要負責
又來個不懂還自稱專家的,笑死人了,沒人
知道都更可以走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兩種模式嗎?真的半桶水響叮噹。
肥貓請你去問一下彭龍三為何他的店面明明是通道卻被他們家當成店面收租圖私利。
36戶的臉書寫到,王家占用國有地,肥貓趕緊去問王家為何他家前面那塊國有地明明沒有租賃事實為何還在鏡頭前大言不慚的說跟水利局租的,明明管理單位是國有財產局卻扯水利局,他們王家被人坑了嗎?趕快幫他們澄清吧!還有那個bar先生怎麼消失了,哈哈。

swordallen wrote:
"但是抗爭13年後,...(恕刪)

私權行為?
買買等私權行為屬民法規範,可都更法是公法,買賣放在這裡可不適用,別搞錯了還怕別人不知道的嚷的這麼大聲。

別告訴我彭家能劃出為何王家不能,彭家的地鄰馬路,王家有嗎?
故意把土地型態不同的彭王兩家放在一起討論能不能劃出,這種混淆視聽的行徑,真是夠了!

豆子小珍珠 wrote:
私權行為?
買買等私...(恕刪)


現在的都更法是人人喊打的都更法

只圖利建商

哪來的公益

還哪來的不適用

去證明公益很大再來說嘴吧

另外要都更

要使用容積獎勵

那也是王家的

請建商若不想貪圖王家的容積獎勵

那就趕快吐出來還給王家吧

怕是建商連骨頭都吞了哩

swordallen wrote:
現在的都更法是人人喊...(恕刪)

光文林苑同意率就95%,永春好像是92%同意率,要說有人反都更法我同意,要說人人喊打,你以為你代表全民啊?!

都更法只圖利建商?都更後原住戶分到的是新房子還是舊房子?

非關公共建設時,請問可以用法律規定私人把土地拿出來做公益嗎?你要不要先做個表率?!
不要忘了,文林苑列為都更區有一個原因是當地救災不易,都更後改善當地救災疑慮,免去發生火災時人民逃生不易,請問人民身命財產的價值是多少?那叫無價。
都更的重點是讓人民換新屋,公益是附帶的,別倒果為因。

都更用的只是容積,到達一定標準才有獎勵容積;你不會連這都不知道吧?
都更面積越大獎勵容積越多,面積越大整合越難,時間拖的久成本相對高,還是你是要告訴我整合者就得做白工?
王家若有獎勵容積,那是因為他的鄰居要都更,單只有王家一家,獎勵容積是0。
何況,36戶加起來能得到的獎勵容積遠超過王家一家能拿到的,王家是搭了36戶的順風車才有獎勵容積。
能不能請王家不要那麼貪?把違建蓋鄰居土地和國有地上就夠糟了,不要占了鄰居獎勵容積的便宜,還嚷著鄰居貪圖他的獎勵容積。
另外,你要不要順便告訴我,這個案子的容積用完沒?沒用的容積乾脆還給王家(就是少用多少容積就還你王家多少,還你王家多少你王家室內坪數就少多少,很合乎你的心意,是吧?!)

紀 wrote:
肥貓請你去問一下彭龍...(恕刪)


如果是真的那政府為什麼不處理 不就代表官員失職 也從未提告 不就等於政府認為合法使用

既然有不同模式建商為什麼等那麼多年都不用 非要等到無法拖延才改
  • 13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