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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更已經徹底無望

政府應考慮徵收都更稅
把所有老舊房屋分級
如屋齡40年加徵500%地價稅,50年以上就加徵1000%,不用幾年所有釘子戶皆破產或房子被收為國有,都更就會加速進行.

嫪毐 wrote:
政府應考慮徵收都更稅...(恕刪)


這是個辦法..

問題是, 你也要有必要的配套..

別忘記, 不是每個地方都會有建商主動想來幫你都更!
嚴格來講, 除了這些精華區土地外, 建商是不會有興趣的...
你硬逼老百姓換房子 如果不考量這些非精華區土地人民的經濟狀況..
就硬上去抽重稅, 那何異於建商現在的合法土匪? 而且這次主角還是政府自己!

政府若認為都更, 重建是公共利益, 那麼, 除了強制之外..
政府也要考慮實際上的執行, 政府該盡的努力及責任 ...
連幾十萬都拿不出來的老百姓, 你要他花錢重建房子, 否則一年抽他幾萬元重稅...
這種慘無人道, 只問成果, 不管人民死活的作法...
連共產黨都還不敢做!

我以前說過, 政府公辦都更, 把容積獎勵自己賺下來 去貼補非精華區人民..
及經濟狀況不佳的人民都更或重建... 而建商就只負責承包工程, 不再搞什麼主持人或權利變換
的荒唐事.... 這樣才相對比較可行...

不過這樣一個大計畫, 需要一個很優秀的官僚體系支持 ... 憑咱們現在政府的能力及威信...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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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樂揚建設)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與樂揚建設想要的,
王家被強迫賣地, 興建文林苑給樂揚建設及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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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 我說一個我們這的案例, 也許有人知道
我們這原是政府徵收的區域, 其中鄰近馬路的建築物,因此先被拆掉, 其餘建築因去陳情而緩拆, 現在也是在都更階段, 原路邊的店面, 樓上建築物都被拆光了, 只留下一樓破碎的隔間, 後來因緩拆, 那些一樓的住戶就重新整理一下,就變成一間店面, 原一樓的住戶直接租給別人, 賺取租金, 原來樓上的住戶要求一樓住戶平均分配租金給樓上的, 但一樓住戶不分, 樓上的住戶因此集體去法院告一樓的, 但結果告不贏一樓的原住戶, 一樓還是持續獨自收取店面租金, 現在於都更階段, 那些一樓的原住戶有些因為有好處,所以就成了<不同意的人>, 怕用錯詞, 讓某些人不爽 ^-^, 真不知台灣的法律是怎麼定的
huron wrote:
其實我有個疑問假設真...(恕刪)
開玩笑,怎麼能都更

臺北市正邁向台灣版的紫禁城發展

以後要列入古蹟當古城用的

怎麼能隨便說都更就都更.......
人性自私?
如果一樓的店面租金有1萬/坪,
三樓的公寓出租也想開這個價?

不如請有房卻都更無望的人便宜賣吧?
畢竟當年買的房價可能只有400萬,現在賣個800萬,也賺翻倍了!
讓無房的人也感動一下「無私的人性」如何?

hittaku0413 wrote:
人性自私?如果一樓的...(恕刪)


當然囉!

這些都更贊成戶, 很多都是"只准自己貪婪, 卻不准他人自私"!
要人家同意都更, 給自己爽, 就要指控人家是貪婪釘子戶, 但卻又不敢相對說:
自己逼著人家接受不願意的價格, 更是標準的土匪!

除非, 這個建案確實是公共利益, 或是像危樓一樣有絕對必要性..
否則, 強逼任何人, 去做不願意的財產交易,都是不對的!

在台灣, 撇開一些公益人士, 慈善團體外..
誰不是將自己利益最大化?

如果你的房子市值五百萬, 除非你缺錢急用, 否則你會賣少於這數字出手嗎?

都更受害者大多是一樓住戶, 很簡單! 有錢可收租, 或根本就是靠這個店面吃穿的..
你把它換成大社區住宅, 根本是斷其生路! 還得要付管理費一堆的!
就算給的房子或錢夠多, 也不過是坐吃山空而已 現在台灣的房市, 如果不願虧很大..
好賣嗎? 有價無市的一大堆! 你又不炒房, 也不像財團一樣, 拿房子抵押借款搞投資..
怎算都不如原來的破舊店面! 細水長流啊!

人啊! 自私起來, 什麼話都敢講, 連逼人家賣地當強盜, 也可以問心無愧, 理所當然..
不是說這叫公益, 就是說那是他的權利! 唉.....

其實, 台灣大部份都更, 跟一般合建案有何不同? 憑什麼要人跟你搞強制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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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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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大部分人都在吵糖吃= =
我看放著爛好了= =
就好像最近有個新聞~
父母親覺得小孩都不懂得去幫忙做家事
只希望父母親用到好~結果父母親開始做一件事情
自負責把自己吃的用的洗乾淨~ 子女穿得吃的都不幫她整理
等到發霉臭了~生蟲了~ 孩子最後遲早投降~才會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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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乾脆房子放著繼續爛二十年
說不定房價也跟著跌下去(Good)
等他們房子快爛了~ 他們就會著急了
等到他們用戶自己協調好(先住戶內部協調好)
確定要一起都更,再去跟政府指定優良的工程單位(經過鑑定優良的廠商)協調集體都更
這樣問題會不會比較少?
不過政府的配套還是不能少~以免都說被建商賺很大

P.S:還有有人說老年人會捨不得房子~這跟人口老化現象一樣,大部分家裡都會有老年人安置問題,為何不先正視人口老化的問題,從根本去解決,或許有一部分這樣的問題可以解決掉

都改是遲早要做的事情,但必須考慮到很多層面,或許大家都會說人很自私,但這是人性,無法避免,只能從一些配套跟措施方法去引導人性,我相信大家的本意是很單純的
政府積極推行都更的原因除了市容及現代化外,最重要的是怕強震造成大量且致命的傷害。
都更的蓋新房確實是最徹底有效的方式
問題是,都更如今可說執行效果效率極差,受惠者極有限,對大台北建物的防震災提升根本無助。
為何還一直期望著用都更來房震災?難道沒有其他方式?

嚴格來說,921之前蓋的房子耐震能力都有疑慮!更何況當時921台北倒的都是高樓,而非老舊公寓。
如果政府有心,應先就921之前蓋的房子都給予屋況安全鑑定,就不同結果給予不同的都更補助或是房屋結構補強才是。
而非只叫百姓都更老房來防震,不都更的或無法都更的人該怎麼辦?

若說老房不防震應要都更,那關係到幾十萬居民安全身家財產的保障的一些消防隊建物(含氯離子過高),更應該要打掉重建才是!
北投某消防隊(含氯離子過高),之前樑柱有用鋼板整個圍起包住補強過1次



畢竟是含氯離子過高,隨著時間就....
沒包到的柱子爆裂

樓板鋼筋裸露

樓板全龜裂

可是市府認為經鑑定補強就好,不需重蓋(2007年建築師公會等相關單位進行鑑定檢測,初步認定目前使用無虞,房屋主體安全結構並無虞)
民國98年9月又再次整修!不知是只整修外觀?還是結構也會補強?

民國98年9月22日,似乎只是拉皮換膚,表面好看點



要是政府為了民眾安全有心防震,應先就921之前蓋的房子都給予屋況安全鑑定,就不同結果給予不同的都更獎勵或是房屋結構補強防震才是。
而非只單靠都更方案,推行超不易又受惠者極少,對整個大台北防震災害幫助極有限!
以我們居住的舊市區來說, 大部份的屋主都早就不住在當地了, 多半是租出去了, 房子也不維護,因為總想著反正環境那麼差, 自己也不會來住, 租出去反正價格也租不高, 整理好了若被房客弄壞了更划不來, 何必要花錢整修,搞不好過二天就有傻子要來談都更, 不然就是重新整修過, 剛花了大錢, 都更時又不記入我整修的錢, 何必要都更, 否則我整修的錢不就是白花的...
是啊!
有錢的屋主有能力早就在附近買電梯大樓自己住了
舊屋留著租人,幾乎都不整理的,看網路上一堆舊屋出租的照片就知道了

會留在舊公寓繼續住的老人通常都是沒能力搬出去的
也只能繼續任由房子破敗下去了

以永春站附近來說, 40年前會選擇在那裏購買公寓的人,經濟能力都不是很好
除非子孫會賺,否則老人家也只能終老在那間舊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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