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若真有"增進公共利益"一條, 那請市府明示文林苑案的公益價值有多少?
最後市府可是只敢寫"0元"... 因為市府不是白癡, 圖利建商硬凹成公益,說服不了人的...
這可不是捷運或公園, 財產歸公這種沒太大爭議的狀況...
你又回到文林苑了
=.=
我說的是都更條例的本身是有增進公共利益
自可適度縮限人民自由與權利
而只要照著法走
只要有法源依據
不只王家,拆誰家都不是問題
raymond0322 wrote:
以大多數人利益來看一...(恕刪)
humdrum915 wrote:
圖利建商是有法規判定...(恕刪)
雪小豬 wrote:
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恕刪)
humdrum915 wrote:
你搞錯了…這像是大家...(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就是因為排除王家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