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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bar0402 wrote:
若真有"增進公共利益"一條, 那請市府明示文林苑案的公益價值有多少?
最後市府可是只敢寫"0元"... 因為市府不是白癡, 圖利建商硬凹成公益,說服不了人的...

這可不是捷運或公園, 財產歸公這種沒太大爭議的狀況...

你又回到文林苑了
=.=
我說的是都更條例的本身是有增進公共利益
自可適度縮限人民自由與權利
而只要照著法走
只要有法源依據
不只王家,拆誰家都不是問題

raymond0322 wrote:
以大多數人利益來看一...(恕刪)


文林苑案到現在還解不了套, 就是因為樂揚還想貪圖王家土地而已..
否則就跟永春宿舍案一樣, 建商直接放棄爭議地不就成了?
管你們王家彭家想怎辦? 繞過你們不玩總可以了吧?

法院可以判決王家得賣, 但不能強制樂揚一定要買! (如果樂揚現在破產了你還強迫我買?)
更不可能判決都更一定得加入王家土地才可成案!
法院有判決文林苑案, 沒有王家的土地, 就不能重建新宅嗎?

王家死守自家土地是人之常情, 但是樂揚堅持要納入王家土地, 就是一個"貪"字而已..
什麼法院判決, 什麼畸零地不能重建, 什麼王家未表達意願通通都是遁詞而已..
只是幫建商事後解套的說法, 這些說法可以有助建商取得王家土地的必要及正當性...
但是都不是非得劃入王家來都更的絕對條件..

很簡單, 假設今天樂揚說倒就倒, 難道法院還能強制樂揚得買下王家土地嗎?
還是市府得強迫買下這兩塊畸零地? 別想了吧!

建商臉上寫的就是: 我要王家的土地來圖利 而已...

就像現在應該已經很少人會相信, 王家完全會對都更案不清楚... 不可能的事...

嚴格來說, 兩個案子建商都算是"合法運作", 但本來這種運作方式就很有爭議...
否則後面就不會有集體釋憲, 內政部提出修法的狀況..
好好拆市長就不會拆掉王家後, 直接民調吊車尾, 真正在網路上的民意..
也絕對不是本版這種一票建商打手啦啦隊的想法, 以"王家一定得拆"為前提來討論..
誰都知道, 這只是王家跟樂揚之間利益談不攏而已... 樂揚不想出錢, 還在蕭貪ing...
希望公權力來助一臂之力而已, 反正壞人壞事讓政府擔就好! 好惡毒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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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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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20902308001032&set=a.281916195232977.62703.277720275652569&type=1&theater

從上面的節錄自96/1/5來看....

再與以下來看:
http://issuu.com/harukicast/docs/20120504144938977?mode=window&backgroundColor#222222
P.9~P.12

兩者都有一個共同點:認為目前的建商賺有夠多。

再從上面的節錄自98/8/22來看:
要把文林苑劃出時,難保聯盟主席不會傳受同樣方法:把我劃出可以,但你也得確保我未來可以自行辦理更新!

humdrum915 wrote:
圖利建商是有法規判定...(恕刪)


圖利沒什麼丟臉的, 但是假公益之名行圖利之實就是很不應該的...

為政府做事, 政府確實需要廠商的服務, 只要過程合理公正, 圖利本來就沒啥不對..
我並沒有污名化"圖利"這兩字...

像文林苑這樣, 強制處份人民財產, 只有在促進公共利益時才可以說合理..
像蓋捷運, 公園, 馬路之類, 很簡單, 這些設施的產權確實歸公, 屬於公益性質基本上沒啥可爭辯的..
像文林苑及其他都更案, 產權是地主及建商, 這只是個交易商業行為, 何來公益之說?

若說舊房子換新就可以叫做公益, 那以後郭董只要出得起錢, 就可以任意處份任何他想要的土地嗎?
只要在你舊房子拆後換給你新屋就算"公益"! 那我買個幾百坪地, 拿來蓋我的商業大樓, 再蓋一棟住宅
給原住戶就可以了! 而且就跟文林苑案一樣, 價格是我開的, 你也不能拒絕, 因為我是在依法
"做公益"! 荒唐之至!

事實上, 台灣的都更案, 幾乎都是下列所說的狀況, 這叫什麼公益?
公益不是不能談利益及交易, 但必須確實以公眾利益為前提, 講白點, 有必要的話, 虧錢你都得做!
豈是像我們台灣的都更一樣, 隨你劃地圈地, 只挑你有利可圖的精華地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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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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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民主是為最大的利益來協商,
這些協商的方法有表決,有歸納眾人意見,
只是最常用的是表決,
但前提是那個人有沒有納入這個利益群體,
如果他不在利益群體中,就不能享用利益,
而利益群體也不能侵犯那個獨立個體的權利,
這樣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不然,一群流氓決定要打你一個也是合法的,
因為那是他們那個群體的利益。
雪小豬 wrote:
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恕刪)


不就是因為排除王家的土地都更讓王家的畸零地蓋不了房子是違法的嗎。


建築法指定建築線的的目的是為了讓發生災難時,可以有緊急救難的通路,是為了保障多數人權利的法規。

為什麼都更法裏面強迫要求都更需包括袋地或畸零地,因為在都更完成後,袋地和畸零地本身無法自行興建,
也無法改建,這樣會造成持有者巨大的損失。

法律在規定時是為了保護像王家這樣的持有者,但王家反過來利用這條法律。

如果今天都更可以把王家劃出去,到時候王家會不會再利用這條回來要求國賠就很難說了。


另外,如王家想退出,協調鄰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後退出,就離開都更不要留下了不反對等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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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文林苑同意戶若要畫開王家開發,就要使王家土地脫離畸零地的狀況,需要預留空地給王家未來指定建築線時合併土地使用,並且分割土地讓王家畸零地有機會補足所缺寬度、深度使其有機會變成不是畸零地。最受影響的是802地和796地和778地的地主。這種情況下,王家就必須說服受影響的鄰居達成共識,請受影響的鄰居幫忙處理…否則說不過去。但王家也沒有找鄰居討論,等都更案通過了,才出來反對,等同綁架老鄰居一起退出都更。

humdrum915 wrote:
你搞錯了…這像是大家...(恕刪)


借問王家有什麼好不認帳?

王家並沒有完全老實交待整個過程, 這應該是事實..
也是可以批評的地方....

但是實際上, 王家絕對不曾正式同意都更案的進行..
否則, 樂揚把同意書拿出來, 王家還能玩啥把戲?
問題是, 你樂揚拿得出來嗎?
若樂揚拿得出來, 事情還能搞到現在這樣? 同意書一簽, 幾天內你的房子就拆光了..
還跟你磨啥功夫?

白紙黑字的協議書, 才有真正法律效力, 至少可以明確代表王家的意願...
後面若王家毀約, 建商也比較站得住腳, 但實際上樂揚不管跟王家交涉多久..
從來都沒有獲得王家正式首肯, 豈能說王家不認帳什麼的? 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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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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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看,就是別再看笑話了。

屋毀人無奈,誰贏了?

怪誰? 立法者? 市長? 建商? 王家?

至少王家的堅持,讓急就章的法,有了思考的空間,讓立法者與執政者,聽見少數人的聲音。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就是因為排除王家的...(恕刪)


真可笑,法院可以強迫王家得出售..
但它能強迫建商買下王家嗎?

假如我樂揚經營不善, 剛好還沒買下王家前就倒掉破產..
那你法院就算規定我得買下去, 那我要怎下手買?
講得好像樂揚"很不得已"去買王家土地, 實際上根本是遁詞而已!
這世上怎會有這種倒果為因, 倒黑為白的說法?!

除非法院判決: 不包括王家土地的文林苑是非法建築..
所以說什麼文林苑一定給包含王家土地...
否則我一律認定: 不肯真正解套的就是在蕭貪肖想王家土地圖利的樂揚而已!
王家土地能不能重建, 關你樂揚啥事? 以後他們想出入再來求你就好了...

你一直搞不清楚, 這些都只是強化建商收購王家的必要性及正當性的說法..
可是它並不是文林苑案成案的絕對必要條件!
請問現在文林苑這些住戶要的是啥? 王家的土地? 不是吧?
是你建商要趕快建下去, 別再跟那難搞的王家玩下去!
樂揚在那邊喊不能動工, 很簡單, 你希望不損失照你的劇本走下去圖利嘛!
既然你可以這麼想這麼幹, 為什麼王家不可以釘在原地陪你玩呢?
36戶等到都進棺材了你建商都不在意了, 竟然可以把罪過推給王家, 真是他爺爺的豈有此理!
就是你樂揚建設無恥蕭貪才搞到現在這付德性, 你還敢倒打一耙, 不要臉!

要就像永春宿舍案一樣! 不管彭家是否有釘子戶之嫌..
我建商就是不給你裹脅, 避開你照建, 你繼續玩你的就好!
我建商要為其他住戶負責, 即便損害利益也在所不惜, 這才是該有的態度..
現在文林苑, 只要公權力不支持你拆屋, 樂揚基本上是動彈不得的, 這樣跟王家耗算什麼負責的態度?
你樂揚建設打算賺完文林苑這筆就滾蛋了嗎? 讓你未來潛在客戶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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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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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羽 wrote:
雖然老家不比新家但每...(恕刪)


的確是這樣沒錯 他們的家是無可取代的

我家這邊也在談都更 但是還沒進展到拆房子

不過建商已經提出了多少坪的土地 可以換到多少坪的新房跟車位

然後一直跟社區所有人洗腦

都更後 一坪值多少錢 各位的財產總值多少錢

一瞬間 所有人都變成千萬或億萬豪宅

其實他們就是抓到人性貪婪的弱點 想要慢慢釣你上勾

我老爸就講白 我們的這個房子

你跟我講值多少錢都沒有用 我是要自己住的 不是要賺錢或拿來賣的

價值再多錢都是假的 只有坪數分多一點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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