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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其實有3全其美的方式.

就是原地原建還王家人的土地房子.恢復原狀.原來多大.原來幾樓.就照舊.
(就不違憲)我一直在意跟主張: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建商當初能自劃都更區塊.也能不硬劃王家在其中.(這不是不能.因為建商當初為了合法也合自己利益就能刪減郭家.跟另一邊的不都更戶.其原因就是為了都更法的那百分比)

那有人就說了.那賣出去的房子不就不對了.因為少了王家少了很多.那王家原地重建錢該算誰的?

呵呵.官跟商之間是有很多能喬的.我來把秘密說一下吧.

用一說詞合法又不違憲跟人民權益不受損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變成特案通過(官商間一定能達協議).
因為是特案......嘿嘿嘿.建商就能照原來賣出的坪數又不會損它人權益.一樣給買它房子的人.王家的房子費用也能經過官商的協議而有人負擔.不用政府出半毛錢......等

這中間的協議就是看政府釋出多少善意跟條件交換而建商無損利益下能達成(例如能如何如何.也樂於負擔王家房子重建的費用).因為是特案.也皆大歡喜.也合法.最後大家全贏

沒人損失.沒人違憲.沒人違法....記住喔合法又不違憲跟人民權益不受損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變成特案通過.(既然是特案.那其中的協調當然就有很多空間.官商之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的交手.它們很熟啦.不必擔心.它們駕輕就熟的不得了.只是這次手法太粗糙.被璧空.)

這特案當然不能多給.也不能少給....一定要合乎憲法.法律.規範下成立...等.免得有心人又拿來說嘴.

再來就是為免將來這種事一直重覆.就把都更法不合公義處修改到完好.

一切落幕~~~~~~~~~~~~~~~~~~~~~~~~~~~~~~~~~~~~~~~~~~~~~

3方有台階下就快往這方面走吧.............

wildball wrote:
亂講 最好王家不畫進...(恕刪)


如果王家人的生活都只在自己房子內,不論是現在或未來的子孫所有人都不使用道路、不停車、綠地、沒有防火需求、不怕自己房子震倒壓到別人財產,那不論是不是袋地,當然都沒有參與都更的問題,都更條例的強拆條例絕對違憲.但很可惜,王家人的生活不是只在自己房子內。
所以憲法第143條才會規定:中華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是,憲法不是只有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把土地單獨挑出來告訴你,他的財產權保障沒那麼強)

所以,在本件都更案件中,最重要的是,王家的土地不參與的話,未來有沒有可能更新盡他們在社會上應盡的地主義務,就是提供適當的防災(消防、地震時不要壓到別人土地)空間,有無自我部分滿足追求生活品質所需的功能的可能(停車、綠地等),如果沒有,就是要參與都更來實現對自己生活品質追求的義務。如果有,那就像他旁邊的二塊角地(均可單獨建築成符合建築技術規範之建築物,可滿足上開需求)跟郭元益大樓(改依照最新之建築技術規範完成建築)一樣,不用被劃入。

如果不讓王家的地加入都更,王家的生活品質會在都更後獲得改善與提昇,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保留了透天庴,而是因為他們的鄰地都完成都市更新,把他們要追水生活品質所需的一切空間讓出來,所以有了防災的空間、綠地、停車空間等,王家人因此附帶地也享有這些空間,結果王家人成了他人犧牲進行都更的獲利者或坐享其成的人(free rider),而自己一點義務都不盡,犧牲他人來成就滿足自己,這是符合居住正義的嗎?憲法上第143條所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之社會義務就是要避免這種結果的出現,才對憲法第15條財產權中對於土地所有權之保障明確做了憲法的限制。

所以怎麼看,王家人留下才是社會居住不正義。如果居住正義要看你家是不是透天庴、集合住宅,這正義也太廉價了。
昨天東森也爆了料~
王家在鏡頭前一副可憐兮兮,但欺侮人的功力可不是一般般...
誰不是人生父母養?有必要一副全世界就你最理直氣壯的模樣嗎?(看不下去)

下面連結請客官們瞧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eotgvS_5HA
goethe0214 wrote:
如果王家人的生活都只...(恕刪)


說那麼多還是不能解釋:
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合法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大家能看看到時法律支持誰.光這點我相信法律(憲法)是自己會公正的說出的.其他條例.法條(雞毛令箭)是否站得住腳.就讓法來去解說吧.更別又拿袋地.建築線.貪心.談不攏.36戶沒得住.95%同意..等有的沒有的雞毛來說了.

再說一次.
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合法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它是不是合法?權力是不是真那麼大?想清楚吧.先決條件.市府.建商你們更該想清楚.
其他雞毛令箭相形之下.沒得比.

ragexyz wrote:
第一
王家有人有建築相關背景
第二
王家有跟建商僑事情
第三
王家地是袋地
第四
王家無建築線
第五
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恕刪)


文林怨已經被踢爆是"建案"不是"都更案"了

如果只是"建案",建商要來買土地,合則來不合則去

找政府當打手真是不要臉

爭議中的36戶也是輸家,不找建商麻煩?找王家?

連土地都還沒全部拿到手的建案也敢買,只能說台灣奇蹟...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36戶當然有居住權

但為何建商可以變更設計的

堅持不要---理由呢? 一樣有容積獎勵啊

何況王家本就不在那社區

再者這跟公共利益有何關係

如果真是為了市區美觀 那郭元益總部應該劃進去吧---北市府很多說法不足以讓人信服

現在全部暫緩 就是爭議太大啊

如果個人身家財產可以用表決方式來決定---這才是最令人害怕之處

問題不在那36戶吧

而是建商











kelly590 wrote:
再說一次.
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合法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恕刪)

當建商拿到建照後~就可以開始預售房屋~
而最高法院判定王家敗訴~產權就更確定不是王家獨有的~

別再被網路片面消息給耍了~

wildball wrote:
亂講 最好王家不畫進...(恕刪)


你如果不懂 說我亂講沒關係
因為我原本也是個不懂的人
有部分原因 goethe0214 大大已經做回應了



再用更簡單的話語來說....
如果你願意去研究地籍圖
王家這塊地就是所謂的袋地
如果政府當初在王家不同意的情況底下 又通過這個都更案
這才是個陷王家於不利的狀況


因為王家不能再重建 沒有路可走
本來王家就應該參與這個都更案


至於你特別又提到 市政府沒有拆照就去拆
這也是王家的一面之詞
因為市政府已經回應了這件事情



其實王家不若各位想的這麼不懂法律 這麼弱勢
他們已經打了非常非常多的行政程序官司
只是都失敗了
甚至現在有立委已經幫忙釋憲了


當然王家若能找到台北市政府行政疏失
依照王家的個性和到處上媒體的行動來看
早就已經有法律行動了








saaaad wrote:
你如果不懂 說我亂講...(恕刪)


相同的.市府跟建商真那麼有法有據.也不會現在暫緩停住了.
這樣說法是不是也可以?以你的邏輯.

就是3方全都在等法律最後的決定嘛!如果市府跟建商真的認定有法有據.理直氣壯.應該是繼續走下去.而不是在等.不是嗎?

反而說成別人多麼的心機.那市府.建商現在不動作就不是心機????不是有法有據.為何不繼續.就是怕有理虧嘛.建商當初一塊地重劃.又重劃.再重劃.都沒耍心機?

是我就說3方都在耍心機.而不是只一直說一方.3方不是都在等法律最後決定嗎?

別一面倒說別人如何如何.另一邊就多委屈又如何如何.

只看到你沒說母雞(主法)到底是不是有其違憲.違法.不合乎公義.卻一直說雞毛(條例)多漂亮.多美麗.多有價值.

換個角度想一下
今天如果36戶故意不把王家劃進去
而王家很想要都更
因為如果沒把他們劃進去
以後日照..過路..消防都是問題

所以立法者當初是想
為了保護都更後變成袋地的住戶
才規定要把袋地的一起劃進都更範圍

結果沒想到王家都更後原本應該會變成弱勢的一方
(因為以後無法改建又不臨路..很難賣)
但是她竟然不想都更!!
才出現這個立法上的漏洞唄

就是立法者沒想到
竟然有人願意抱著老房子一直到死
就算以後沒辦法改建..他也寧願這樣住下去..=.="
~~安室奈美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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