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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覺得市府拆房子是正確的進來看一下

skyforocean wrote:
沒錯,判決書上寫是王家自動放棄

這就是都更法是惡法的原因
拆房子這種天大的事情,竟然不是要取得每戶的同意書
而有"自動放棄"這種事(完完全全是站在建商那邊的法律)...(恕刪)

抱歉,亂入一下。
自動放棄,不見得只跟都更惡法有關。
行政法要打行政訴訟是這樣的
只要是打§4撤銷訴訟或§5課以義務訴訟,就有前置的訴願先行程序、訴願程序,然後才能提行政訴訟。
一旦有依法舉行過公聽會,就可以越過(替代掉)訴願先行程序與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
但當事人必須參加公聽會,並對其不同意處當場聲明異議,不然視同放棄自己權益。
就算後面再提行政訴訟,也是會被認為沒立場的…
因為當事人當初自己消極放棄自己權利。
(就像信賴保護三原則中,會被認為信賴不值得保護的原因一樣)
北高行判決有錯嗎?
沒有。
今天就算不是這件都更案,而是其他類的行政撤銷訴訟案?
只要有辦公聽會、當事人自己消極放棄了?
等日後提撤銷訴訟時,一樣會是會被判敗訴的。
(行政法學起來是很討厭又很亂的,希望我沒有記錯…)

感覺上好像很殘酷,但遊戲規則一直都在那邊,除非修法。
而且通融之例不可開,不然所有行政程序案件都要被抗議,國家會一團亂…
就像以前父債子繼,雖然大家覺得不公與同情
但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沒修法前,誰也愛莫能助。
現在繼承是修了,造福現在的人,但以前的那些人呢?只能說是命吧…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引言

幾個重點:
一.王家不是弱者:都更後,其潛在利益近一億元。不要再形塑其無家可歸的中下階級。

請問一下!你對家人的感情值多少錢?你對祖先的感謝值多少錢?價值觀這種東西,豈可量化?
不懂如何尊重他人的感受嗎?並非大家都是因為可憐王家,才抗議!是可惡這些法規與執行的人!

二.法治國家的最高標準,惡法亦法:法律如果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個調,那法紀盪存,豈是國家之福?

請問法是誰在執行的?法規本來就可以引用無限可能!就看執行的人怎麼運用!律師的工作就在這裡!
如果法規都能夠很明確告訴你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律師的存在意義是什麼?明知道是惡法!可以暫停吧!
名知道它是冤獄!因為判刑了!所以等他做完牢在來賠償嗎?這個觀念有待商確!

三.民主的精神,少數服從多數,但要保障少數:追求個人的絕對自由,換來的必是全體的不自由。

說的很好!但是這件事情,少數的保障在哪?我沒看到耶!
憲法本身就保障[個人自由]不論是行為,言論,居住,工作等等!
只要他沒妨礙其他人,這些自由都是悖憲法保障的!!!

別說王家害其他人助旅館兩年!是建商害的!整件事情是建商主導!!!
他們沒好好處理王家的問題,反而造成民眾的對立!

四.個人法益,不應超越社會法益:農人養牛,順道拉著牛車回家。路上汽車頻按喇叭,農人只淡淡的回了句:這是我私人財產及通行自由,你們豈可剝奪?

你說的沒錯!保障自由的前提是不應妨礙他人自由!!!
拉牛的行為已經妨礙其他人的通行自由!這種比喻豈可成立!!!

反觀!王家不參加都更!會阻礙他們蓋房子嗎?
我想不會,是建商硬把他們畫進去,才造成是王家妨礙整個計畫!

建商的動機本來就有問題!他一開始的動機早就嚴重妨礙到王家的居住自由了!

五.結論:任何人如果滿意自己的陋室為祖厝,且可全然不理會時代的變遷及進步,公權力不可任意加以干涉,則指望台北進步,大概只能等到下個日本311了(無言)

這是什麼道理!難道由建商拆掉蓋整棟的才叫新房子!土地建物是他家的!你不用操心他們應該如何使用!
民主社會本來就會產生很多的問題!如果這麼不滿意!可以移民獨裁或是共產國家!
他們的作法,絕對沒人抗議!!!


skyforocean wrote:
我看了幾篇討論之後,...(恕刪)



王家分兩邊,不是是全獨棟透天

不是透天就叫獨棟,中間那一戶是有連棟到王家其中一間的

而中間那一戶是有參加都更的

怎麼這麼多人都說王家是獨棟

要是沒看後面的照片,光看前面還真的以為是獨棟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如果我去買車,可以嫌車賣太貴,不符合大眾利益,錢丟著,然後把車開走,就太好了~

CC1311 wrote: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王家有填放棄同意書嗎
醫院放棄急救要填自願放棄急救同意書
王家有填嗎
難道自己合法擁有的房地產
也跟綠卡一樣放棄就自動生效嗎
我覺得都更議題跟前兩年吵得沸沸揚揚的土地微收問題(苗栗大埔農地)
是異曲同工的事件,
根本問題在於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建商利益)的衝突,

土地開發之後, 會有增值的利益,
這增值不僅限於開發的土地, 也會灌輸到周邊的土地,
通常反對的當事人, 是因為補償價格不夠, 或覺得不公平,
所以會變成訂子戶, 不願參與, 故不需負擔開發成本,
但卻會坐享開發利益, 這對地主而言當然是最好的.

若能落實漲價歸公,
也就是若王家的老房子以後漲價的部分都歸政府,
這樣大概就不會反對了吧!

話說回來,
土地微收條例都修法完成了,
再來都市更新條例應該也要修了吧!
政府對土地管理愈來愈鬆手,
只能透過加稅來平衡,
但加稅的結果,
就是現在沒有房子的人的重大負擔啊!
gladiator wrote:
這法律就跟當初的繼承法一樣,你沒去辦限定或拋棄繼承,你就可能莫名其妙繼承大筆債務,法律的精神應該是,即使我默不作聲,就是維持現狀,不能有任何的改變,除非我開口,不然就是侵犯我的權利。...(恕刪)



所以當初的繼承法被修正了 改成『原則適用限定繼承』

你默不作聲沒錯 但你已經不用當然繼承這麼大筆債務





現在的都更法是不是該被修正呢?


『消極不配合、不表示意見被視為同意侵害自己財產權』這檔事

我覺得這部分真的有違憲的疑慮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陳小強 wrote:
據新聞說,王家人沒有...(恕刪)

那他有勾同意嗎

HaHaSue wrote:
所以當初的繼承法被修...(恕刪)
+100%支持 郝龍斌巿長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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