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Jack wrote:
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同...(恕刪)
基本上你知道設計圖更改要跑多久嗎...
(基本上以這案件來看變更設計的錢給這兩戶 應該可以補貼建築物成本
但是對其他人不公平(有吵有糖吃) 所以建商改用法律的方式打死比較公平)
基本上以我家這邊看的
釘子戶 貪得無饜跟死都不要拆跟死都不想變 大概佔60%/20%/20%
建商也不是都不談 會走到法律硬幹一定都是談不下去了
基本上民主就是多數欺負少數 ~這是民主的根本..
共產就是少數欺負多數 這是共產的根本..
基本上為了少數人利益損失巨大社會成本與他人才是目前麻煩之處..
整修花多少錢 基本上建商爽的話私底下爽就喬給你了..(區區幾百萬而已 兩棟了不起1500萬而已)
基本上台灣都市更新搞10多年的滿街都是..搞10年失敗也不是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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