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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強徵強拆」條例, 違憲?

813200 wrote:
那我說說我同學的都更吧

我同學住3用地、權狀面積30坪、地7.5坪都更只分到
14坪的室內面積、含權狀面積只有20坪
它說這也差太多了吧、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它只說把房子賣了反而價更高。


聽說是XX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如下
基準容積如果以10坪計:(住3用地)
地主60% 建方40% 10坪x225%x60%
更新獎勵
地主40% 建方60% 10坪x225%x30%X40%
停車獎勵各50% 10坪x225%x14.6%X50%


結果如以10坪地算
(13.5坪+2.78坪+1.63坪)X1.6=28.6坪(權狀面積)
但它地只有7.5坪所以只分配到14坪的室內面積、
含權狀面積也只有20坪。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房子現值反而更高、我是覺得它是拿同意書向大
建商待價而估。表面上屋主60%其實......
(它又說以它珼今房價45-50萬X30坪現值1400萬
那都更根本無意義、而網路一些都更屋開價更
是笑死人、一坪80.100萬的開價。)

原本的3房兩廳都更後小到變(鳥籠)、、、是你會同意嗎?


這是一個錯誤的例子。此案的屋主現有權狀建坪30坪,而土地只有7.5坪,表示原容積是400%,已遠超過法定容積的225%。

此時,都更走的計算公式是另一套,不會是上述你同學所計算的那般。







才12戶的話,就自辦都更就好了,幹嘛找建商?

這種條件找建商是比較不利的,我猜大型建商應該不會有興趣,小建商又很難讓人滿意,自己來比較好。

不過自辦都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多分一點就是要多付出心力,小建商就是吃定這一點,不是每個

都更單元都有像尚華仁愛的那位老兄那麼專業又熱心......

苦行僧001號 wrote:
台北縣市現在這種醜陋...(恕刪)


台北縣市現在這種醜陋的市容,是誰造成的?更新?再生?這都是文字遊戲罷了。

文章內把更新和再生的分別寫的很清楚..你要是看不懂的話請回頭再看一次

不是幫建商說話,今天更新也好,再生也好,你不讓建商有賺頭,他幹嘛要幫你更新再生?要靠政府來做嗎?以現階段中華民國政府的效率,永遠都是採價格標,結果到了最後,都市不但沒更新成功,反而趁機肥了一些敢偷工減料、送紅包的建商。

我也不是幫居民說話,今天更新也好,再生也好,你不讓居民有賺頭,我幹嘛要你這個建商來幫我更新再生

現在的土著,有這麼好哄騙的嗎?隨便拿兩張紙釘一釘,你就會簽字?

就像你會懷疑報上詐騙集團手法寫了那麼多,為什麼還有人會被騙一樣,不是所有人都精的像
猴子一樣好嗎


連小學沒畢業的阿嬤都知道可以跟水果爆料,這年頭還能隨便放無名火,還能隨便找黑衣人鬧事?

剛剛好這就是這年頭發生的事,要我幫你回覆記憶嗎?


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

有大師說釘子戶是對貪心土著的污名化,這最好笑,請先搞清楚釘子戶的定義?如果一個老舊社區裡,有超過90%的人快快樂樂的簽下同意書,只有那一兩個想多凹一點的土著堅不肯簽,這種才叫釘子戶。這算哪門子污名?
要是建商條件開的實在太差,一個社區裡超過90%的人不同意,大家也不會稱其為釘子戶。

你如果有仔細看文林苑那個案子,你會發現王家兄弟根本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劃入單元,莫名其妙就被迫參加都更,多數就可以暴力? 遑論這90%裡面有多少假設籍的在裡面? 連死人都可以出現在同意都更的名單內? 你說這樣的都更條例有什麼對的

還有,以過去台灣人居住素質的低落、毫無美學素養、喜歡亂加鐵窗、亂搭違建、佔小便宜的習性,我實在無法理解這種「歷史脈絡」有什麼好保留的。

我反而是不理解你為麼把歷史脈絡和加鐵窗搭違建連結在一起的


另外,就是因為台灣是土地私有,所以住戶與建商的協議,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政府本來就沒有太多介入空間,介入多了,又說什麼違憲、什麼侵犯人權、什麼官商勾結等等。反正這年頭貪官很多,刁民也少不到那去。

既然政府沒有太多的介入空間.就不應該介入.這本來就是私契.憑什麼要政府來拆房子.打房時口口聲聲說自由經濟政府不該干預的你.又跑到哪裡去了.

打著「公共利益」的大旗實行都市更新政策,遠比喊著什麼「起家厝」、「對住處有感情」想多凹一點錢的貪得無厭行徑,來的可愛的多。

說真的,一談到都市更新,建商想的是賺多少,居民想的是分多少,有哪一方是為了''讓市容更美麗''的理由來都更的?

而所謂'讓市容更美麗'只是可以冠冕堂皇讓政府介入的藉口罷了,問題是這的介入居然是偏向實施者(建商)的,對於居住民的權益保障卻微乎其微。

我並不反對都更,但現行的都更條例問題太多,開了太多小洞讓建商鑽,更何況因為別人不同意就拆了別人的房子.符合比例原則嗎? 憲法上的權力被小小的都更條例破壞,不算違憲嗎?
sean1972 wrote:
說真的,一談到都市更新,建商想的是賺多少,居民想的是分多少,有哪一方是為了''讓市容更美麗''的理由來都更的?..(恕刪)

''讓市容更美麗''
好困惑的美麗名詞啊!

何謂''讓市容更美麗''?
原居民覺得市容更美麗?住的更舒適安全!
建商覺得更美麗?賣價更好!
政府覺得更美麗?外觀好看,就像新的圓環一樣?

誰來定義或決定"更美麗"的市容是怎樣?
更美麗的市容是給誰的?
有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適用說的 ??

這些人 不是法律背景

很多都更 不同意的 去訴訟阿 有沒有違反憲法 馬上知道
我不反對都更,但如果建商條件給的不夠好,我也會反對都更
為什麼要拿自己的財產,給財團發財,要發財,自己不會自建
不要拿地震做藉口,自己重建也可以建耐震好屋,雖然沒有高容積率和建蔽率

台灣的都更,是財團式都更
請問台北市都更,台北市民的綠地有增加多少嗎
大面積國有土地一直賣給財團建大樓,有替市民多保留綠地嗎
國有土地變大樓,請問平民百姓能買得起嗎
建商建蔽率的綠地面積真的綠化了嗎

我舉個我朋友的實例情形
我朋友的阿伯有二筆畸零地約二十坪,一筆是長方形,一筆是三角形
阿伯十幾二十年前要賣給繄臨大面積土地的親戚(現在的建商),約一百萬
但那時大面積土地的親戚不想買,就賣給我朋友母親,也和朋友阿伯及建商都有親戚闗係
十幾二十年後政府有獎勵和一些自己稅務歸劃問題,就想建大樓
建商親戚就要買這二筆畸零地中的一筆長方形,不要三角形
因為車道從那出入,可以増加建蔽率和容積率
朋友母親本來不想賣,但家人分析給母親,母親同意賣給親戚建商
朋友母親心裡條件是
1.二筆一起賣
2.售價是一千多萬
但親戚建商派人來談
1.二筆一起買
2.買價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一百萬
朋友母親非常生氣
1.派來的人很高敖
2.十幾二十年前的價格來收購合理嗎
談了幾次後
朋友母親生氣提高價格十倍,擺明就是不賣了

後來建商就要使用都更
要聯合旁邊一排房子
要吃朋友母親那二筆土地
但也因為給的條件太差
沒有人要合作都更
後來只有朋友的阿姑加入都更



內政部要將無人管理"媽祖土地"收歸國有再標售
我很反對,"媽祖土地"標售給財團
給了財團,人民也是買不起房子
媽祖土地是先民給媽祖,是給居民使用,不是國家的,是人民的
小面積的媽祖土地我同意標售
但大面積的媽祖土地應該留給當地市民做綠地公園用

媽祖土地<>國家土地<>財團土地=全體人民的土地
有些人,自以為是法律背景.

訴訟可以知道有沒有違反憲法喔?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不訴訟哪來的終局裁判 了解媽

加油 上法院八

MY wrote:
這個案例聽起來是標準...(恕刪)



我家那個都更也是因為這樣.
因為大家都是住3. 愈住愈小.
大家寧願等政府那天又弄個大餅出來.

sean1972 wrote:
有大師說釘子戶是對貪心土著的污名化,這最好笑,請先搞清楚釘子戶的定義?如果一個老舊社區裡,有超過90%的人快快樂樂的簽下同意書,只有那一兩個想多凹一點的土著堅不肯簽,這種才叫釘子戶。這算哪門子污名?
要是建商條件開的實在太差,一個社區裡超過90%的人不同意,大家也不會稱其為釘子戶。



強拔釘子戶+1

沒有任何事是百分百讓人滿意的

只要多數同意就去做吧


人人一個毛病

不然一個國家要怎麼搞

憲法也不是給你無限上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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