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200 wrote:
那我說說我同學的都更吧
我同學住3用地、權狀面積30坪、地7.5坪都更只分到
14坪的室內面積、含權狀面積只有20坪
它說這也差太多了吧、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它只說把房子賣了反而價更高。
聽說是XX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如下
基準容積如果以10坪計:(住3用地)
地主60% 建方40% 10坪x225%x60%
更新獎勵
地主40% 建方60% 10坪x225%x30%X40%
停車獎勵各50% 10坪x225%x14.6%X50%
結果如以10坪地算
(13.5坪+2.78坪+1.63坪)X1.6=28.6坪(權狀面積)
但它地只有7.5坪所以只分配到14坪的室內面積、
含權狀面積也只有20坪。可想而知怎可能同意。
房子現值反而更高、我是覺得它是拿同意書向大
建商待價而估。表面上屋主60%其實......
(它又說以它珼今房價45-50萬X30坪現值1400萬
那都更根本無意義、而網路一些都更屋開價更
是笑死人、一坪80.100萬的開價。)
原本的3房兩廳都更後小到變(鳥籠)、、、是你會同意嗎?
這是一個錯誤的例子。此案的屋主現有權狀建坪30坪,而土地只有7.5坪,表示原容積是400%,已遠超過法定容積的225%。
此時,都更走的計算公式是另一套,不會是上述你同學所計算的那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