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本人有一間台北市老公寓〈約50年老屋〉近期有公告在公辦都更說明會但因為住外縣市也沒注意到說明會時間錯過也沒有熟悉的老鄰居問了〈老鄰居十年前都搬搬光〉其他棟又不熟後來爬很多文關於都更後的地價稅、房屋稅增多的問題我才想到在六年前我老早就遷出台北老公寓然後遷入到外縣市了假設房子真的確定都更了那我戶藉要先遷回台北嗎?稅的問題……真讓人頭昏眼花……
緣佳孟 wrote:就是本人有一間台北市...(恕刪) 房屋都市更新期間及之後的設籍問題,主要影響稅負減免、自用資格認定、以及未來稅務優惠。 在都更計畫核定前或期間遷出戶籍,可能會失去房屋稅和地價稅的自用優惠稅率,並可能影響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自用減免資格。 因此,建議在都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再考慮遷出戶籍,並保持房屋為自住用途,才能最大化稅務優惠。以上內容說明很清楚為了稅費戶籍請先遷回,未來都更完後房屋需自住還需設籍喔。
warwickwang wrote:房屋都市更新期間及之...(恕刪) 目前也遇到類似問題長輩持有居住40年的房子已參與都更(100%同意,送件審核中)更新後換回2戶,其中小戶的要出售當養老金更新過程持有時間不會中斷現在的問題是出售時自用優惠有400萬免稅額但條件之一是設籍並連續居住6年(其他條件都符合)1.重建期間戶籍必須遷出嗎?2.重建期間勢必無法居住,參與都更有放寬認定其還是符合連續居住6年的條件嗎?
odie0315 wrote:目前也遇到類似問題長...(恕刪) 都更重建期間,原住戶的戶籍可以遷至暫時安置地點或戶政事務所,但務必確保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並依《戶籍法》規定於3個月內辦理遷入登記。所以都更期間你住哪兒就遷到哪兒不要中斷喔。
warwickwang wrote:都更重建期間,原住戶...(恕刪) 所以是都更重建期間必須遷戶籍到暫時居住地,然後待重建完成後再遷回合建分回之新房這樣就能保有設籍並實際居住6年以上不中斷,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出售優惠400萬免稅超過400萬的部份優惠只課10%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