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前的戶藉問題


就是本人有一間台北市老公寓〈約50年老屋〉
近期有公告在公辦都更說明會
但因為住外縣市
也沒注意到說明會時間錯過
也沒有熟悉的老鄰居問了
〈老鄰居十年前都搬搬光〉其他棟又不熟
後來爬很多文關於都更後的地價稅、房屋稅增多的問題
我才想到在六年前我老早就遷出台北老公寓
然後遷入到外縣市了
假設房子真的確定都更了
那我戶藉要先遷回台北嗎?
稅的問題……真讓人頭昏眼花……
2025-09-15 20:46 發佈
緣佳孟 wrote:
就是本人有一間台北市...(恕刪)

房屋都市更新期間及之後的設籍問題,主要影響稅負減免、自用資格認定、以及未來稅務優惠。 在都更計畫核定前或期間遷出戶籍,可能會失去房屋稅和地價稅的自用優惠稅率,並可能影響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自用減免資格。 因此,建議在都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再考慮遷出戶籍,並保持房屋為自住用途,才能最大化稅務優惠。

以上內容說明很清楚為了稅費戶籍請先遷回,未來都更完後房屋需自住還需設籍喔。
都更完交屋再遷戶籍也來得及適用自用吧?

記得都更房屋稅政府有優惠前兩年減半徵收,若自用少更多
warwickwang wrote:
房屋都市更新期間及之...(恕刪)


目前也遇到類似問題
長輩持有居住40年的房子已參與都更(100%同意,送件審核中)
更新後換回2戶,其中小戶的要出售當養老金
更新過程持有時間不會中斷
現在的問題是出售時自用優惠有400萬免稅額
但條件之一是設籍並連續居住6年(其他條件都符合)
1.重建期間戶籍必須遷出嗎?
2.重建期間勢必無法居住,參與都更有放寬認定其還是符合連續居住6年的條件嗎?
odie0315 wrote:
目前也遇到類似問題長...(恕刪)

都更重建期間,原住戶的戶籍可以遷至暫時安置地點或戶政事務所,但務必確保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並依《戶籍法》規定於3個月內辦理遷入登記。

所以都更期間你住哪兒就遷到哪兒不要中斷喔。
warwickwang wrote:
都更重建期間,原住戶...(恕刪)


所以是都更重建期間必須遷戶籍到暫時居住地,然後待重建完成後再遷回合建分回之新房
這樣就能保有設籍並實際居住6年以上不中斷,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出售優惠400萬免稅
超過400萬的部份優惠只課10%對嗎?
warwickwang

不要中斷並符合自住設籍規定喔。

2025-09-18 22:40
都更房屋拆除之後必須將戶籍遷出,若未遷出將依戶籍法進行裁罰。
新屋交屋後,須將戶籍遷入,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始符合相關減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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