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昕* wrote:
說真的,這種...(恕刪)
建商在新聞中講“土地是商辦,如果買下隔壁的建地會損失70%容積率“,“舊屋主沒講不同意賣地只是不能用公告地價賣給建商”,那問題就很奇怪了!
既然,建商土地是商辦,加上市政府要重新切割舊屋主土地成道路,建商又不想買下隔壁的建地,那似乎這件都更案不就多數決就可以都更,而且土地還是商辦土地!那舊屋主主張的也有道理,他是建地怎麼可以賤價賣給對方!
那市政府也沒介入協調,只要市府不同意重新開道路,雙方就誰也動不了誰?!
PS:新聞講的不清不楚,第一部影片最後講的也是非常怪,各打雙方2巴掌
除非,需要後方土地來取得足夠的面積來做容積獎勵.
合併後面這塊土地,不但無法取得容積獎勵,反而還要損失自己原本的容積(300降到225)
前方土地主當然不肯合併開發.
商人在商言商,便宜取得後方土地合併開發,與獨自開發當然會取得一個最有利的條件.
事實上,後面這兩戶平房,真是被前面土地卡住,大該只能談到一個比較能接受的條件
或是被棄在開發計畫外中做選擇.硬想要跟前面相同價值的條件是不切實際的.
PS:我曾經看過一個開發案,前面土地卡住後方,佔整筆的10%,結果前面土地價值
硬是後面土地的8倍.結果後方地主也是心甘情願開發了........
既使合併也不影響臨路地主300%的容積(不會被降成225%)
很多臨路的都更案都是連同後巷建築一起合併開發的(基地才夠大)
用各自的土地X容積X都更獎勵X銷坪比(約1.6)=可建面積,然後再看跟建商怎麼分配(6:4、7:3....)
臨路跟後巷的土地各自有各自的可建面積,加起來等於建案可蓋總面積
假設同樣都有10坪土地,分配6:4
臨路300%可蓋72坪=地主可分43.2坪
後巷225%可蓋54坪=地主可分32.4坪
並不存在300%土地會因合併225%土地而減少自身利益的問題
反而是因為增加基本大小,對後續設計規劃跟建築成本都有好處
所以這個案子的問題應該不是在容積上
感覺比較像是前地主已與後巷地主談過整合,但價格喬不攏
乾脆自行切割土地,保留2坪切割線,將前方土地賣給建商變現
因2坪土地不參與都更,所以前後土地變成不相連,臨路土地就可以直接申請都更
不需要審議納入同街廓內鄰地的問題
而且舊地主保留這2坪切割線也有好處
短期看...建商若覺得臨路土地太小,要往週邊擴張必然要跨過他這2坪地,可再剝一層皮
長遠看...臨路土地現在蓋新房,數十年後還是會再重建,到時要擴大基地就必須納入這2坪地(福蔭子孫)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