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假設108.4.8 買一個台北市舊公寓 2000萬
110年都更成功。113年蓋好了,因為是很多棟一起拆掉重蓋,
所以分到的那一戶地址已跟原本的房子不一樣。
然後現在有人出價4000萬要買。
請問這樣子,門牌不一樣了,還要付房地合一稅嗎?
這樣子大約要繳多少稅呢?
謝謝
實施者說地是舊制,房是新制
都更期間持有不會中斷
但是否還能符合連續自住滿6年,享受自住優惠400萬免稅就不確定了
這點真的挺疑慮的
看是否有高手能解答一下
ps:都更成不成,售價多少錢並不是樓主的重點,詢問的是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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