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加合法性疑問

目前居住的五樓公寓為民國76建成,最近住在五樓含頂加的阿北一直在說古,他說當時房子蓋到三樓,有朋友跟他說許水德開放公寓申請頂加,但只能蓋9坪,他就花錢請建築師畫設計圖,然後建商幫他用RC鋼骨蓋到頂加第六層,糞管也拉到第六層,想問問各位大哥大姐,當時的年代真的有這種事嗎?
2025-04-18 0:09 發佈
你查得到相關規定嗎?
權狀有就是合法的,沒有就是違建不用想
也可以去調原始竣工圖,因為當年一堆建商搞二工
你就檢舉違建
讓公務機關判定
Trillionaire2020

可以順便賺檢舉獎金?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5-04-18 8:39
有沒有申請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有一些六樓頂加的部分
真的是建商直接蓋好的
就是不是後來增建,是直接鋼筋水泥蓋到6樓
當年怎麼能夠拿到使照的我不清楚
但我就租過這種的,連內梯都說是建商弄得
當然房東所述真像不得而知
先問幾個問題:
1.四~六樓各有門牌嗎?
2.四~六樓各有獨立的台電電錶嗎?

北市正常都是以84年有報建管登記違建的建築物得緩拆,但是因為違法而無法登記門牌及申請電錶。
『基本上,頂樓加蓋如果超過頂樓坪數的1/8就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築,若被認定是違章建築就會面臨報拆風險,想要合法頂樓加蓋增建需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頂樓空間需獲全住戶之同意,並簽訂相關的分管契約或修改規約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
需完成檢附原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與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委託合法執業建築師完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法令規定設計簽字認證
向政府機關申請取得合法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後,才能認定為屬合法增建』

查了一下就知道,頂樓加蓋在坪數及用途限制下,確實是可以合法申請的。

也因此可能許水德真的有開放,但也必然是符合上面說到的情況。

但首先頂樓加蓋不能用於居住用途,其次三樓違建到五樓、五樓繼續加蓋,這一看就不可能通過啥申請…

所以現實情況應該就是許水德開放了有限制條件的頂樓加蓋申請,然後這些老人們自主的把『限制』、『申請』取消掉,最終變成了『許水德開放頂樓加蓋』。
以前是這樣沒錯
我老家也是 整條路都一樣
以前鄰居都好講話
大家都是蓋好蓋滿 現在隨便違建就被檢舉了
當時我老家也是 圖畫3層 叫建商蓋到4.5層
土地容積率夠的話 是合法的 可以變更合法 叫建築師申請檢討就可以了
容積率不夠才叫違建
台灣很多老房子都一樣 多蓋增建好幾層
你沒調資料出來根本不知道 滿街都是既存違建
bigsmile0214 wrote:
目前居住的五樓公寓為...(恕刪)


說那麼多沒用

有沒有權狀,沒有就是違建
樓頂加蓋在當年有規定,1.高不過3米,2.面積不超過9坪,3.要有建築師簽證4.全體住戶同意
申請之後,工務局會發一張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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