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家中在台北市看房子,
主要是為了雙親年邁,所以希望能夠換到一樓以便行動,
最近也陸陸續續看了一些老公寓,但是其中有一間是權狀約15坪,
但室內使用達30坪,差了快一倍,不過按價格算他是把使用坪數當作擁有權狀賣,
內容有增建、也有佔到道路用地,所以想請問大家這樣該怎麼開價比較妥適?
是要依權狀坪數來談,還是使用坪數價格算1/3的算法呢?
另外還有一間也是一樓公寓,但是因為挑高所以屋主自己增建夾層,
看過之後,房仲是一直說都好談價格,但開價比實價登錄高了50%,應該也是將增建算入,
這部分該怎麼計價比較好呢?如果是說要拆除部分,因為壓迫感很重,這樣花費會高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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