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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州路都更釘子戶

https://tw.news.yahoo.com/%E5%A0%85%E7%A8%B1%E9%BE%8D%E8%85%A6-%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7%A1%AC%E6%98%AF%E4%B8%8D%E6%8B%86-215007572.html
喂,反都更聯盟哪裡去了???還不趕快搭帳棚抗議! 童議員,貴黨說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動工,
你都忘了!? 真是見鬼了~
2015-06-12 14:39 發佈

那就跳過該戶都更,以後留個通道給他進出不就得了?

caesar1040 wrote:
那就跳過該戶都更,以...(恕刪)


那也要79戶都同意這樣做呀,呵呵⋯⋯
以後就乖乖待在天井裡,颱風來了都不用怕~

Robert1012 wrote:
那也要79戶都同意...(恕刪)


其他都更戶不同意的理由?
難道要硬逼釘子戶就範?
還不都是文林苑王家搞出來的偉大後遺症
都更居然要全部人同意
見鬼了...
這種條件只會養出更多"釘子戶"而已
要全部同意 -> 撐愈久的釘子戶獲得的利潤最大化
那些官員沒一個有GUTS的
遇到那種愛吵會鬧的就陽痿怕了

不過這個case,建議其它79戶可以申請鑑定那一個釘子戶是不是"危樓"
因為看它外表明顯就已經是危樓

建築法第八十一條: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佔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前項建築物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八十二條:
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佔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建築法第九十五條: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之一: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建築物內存放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遷移,逾期不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caesar1040 wrote:
其他都更戶不同意的...(恕刪)


我想因爲當初跟建商簽約的更新範圍一定有這戶,若這戶不同意都更,其他戶可以契約不成立為由退出都更。
更何況,每個地主是否已出具事業計劃同意書,都還不知呢!
閔碩之家 wrote:
還不都是文林苑王家...(恕刪)

就算將它拆除,釘子戶也未必會跟他人合建吧。

閔碩之家 wrote:
還不都是文林苑王家...(恕刪)
86年大法官已經有解釋
就算拆屋只剩土地,地主可以不賣.
都更法不得凌架於民法.


文林苑王家沒有錯,錯的是誰規劃把文林苑王家圈入那次都更.
汀州路都更又犯一樣的錯,為什麼一次一案要圈80戶?
加一倍160戶不更好,乾脆汀州路全部圈上都更好了,
圖利誰啊?

不賣不拆就說釘子戶,都更是土匪還是強盜?

最好是講到都更就是圖利誰
滿嘴仁義道德
台北市來個大地震
到時就知道了
透天就算了
集合式公寓一戶釘子戶可能害死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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