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momo19 wrote:今天有查到公共住宅...(恕刪) 租金是還好, 重點是基本條件.(一) 基本條件年滿20歲。在本市設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 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40分位點(103年度為119萬元)家庭之平均所得,且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103年度51,779元)。
vsuper wrote:租金是還好, 重點是...(恕刪) 我很懷疑月收入低於51,779的人,會花那麼多錢去租房子?這政策立意雖好,但是還是告訴我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想住好一點的房子,請準備多點錢!!想要住好房子又想要便宜的人
arrem5104 wrote:60萬一坪基本30坪1800萬,利息2趴計算,一個月利息3萬,租四萬我都認為合理了。 四萬可以來我家樓下租 , 大安森林公園50公尺 , 國中小都是台北市年年滿額的學校 , 租屋花四萬去租美河市 , 腦袋有洞的人才會去花這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