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家附近有部分住戶私畫停車格,如下圖紅色框框處,是想請教大家,在我的認知裡這應該屬於騎樓或人行道,應該不能做這樣私畫停車位的事情,最主要是影響用路人權益,使得我們要和行車爭道。所以現階段想要來檢舉這樣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的經驗可以提供建議給我呢?感謝~~~
charke wrote:是想請教大家,在我的認知裡這應該屬於騎樓或人行道,應該不能做這樣私畫停車位的事情, "認知"就是胡亂猜測的意思要管人家可不可以畫私人車位,你必須先確認地權如果那是私有地,你無權干涉 (老公寓常常有門口或角落遺留一塊畸零地是私有地的狀況)騎樓是一樓的走廊內縮,人行道是舖有紅磚你照片上的是柏油路面,應該都不是你自認的騎樓或人行道
大部分會這樣劃的土地,大概是所謂的法定空地、開放空間、人行步道…等,不然就是退縮騎樓地,但可能要再看建築設計圖中的核定情形,才能知道可不可以停車(至於繪設停車格?則有疑義吧)。建議寫信到市長信箱,就有人會處理啦
跟樓補充台北市還有這種,劃車位,車子大概停出來超過3/1 到馬路上馬路又沒有畫紅線這種我在住家附近看到不少圖片引自google下為對岸的新聞,說實在以前在帝都的經驗,他們確實有很多法規、實務做法、民生機制 (不是民主,是民生)領先台灣很多,但確實很多行為素質還是差台灣很多印象中如用電買插卡、加值補充有領先、有落後
charke wrote:已確定為道路用地,所以看來是不能有這種劃為停車格的事情發生 確定不是道路用地,你要不要再去查查看。那塊劃格子的地方是第四種住宅區,地號62號的一部份,那個大樓的法定空地。你的「已確定」是確定什麼碗糕?
nicekimo wrote:法定空地 不能停車啦.跟工務局反映一下.亂停車可能被罰5-20萬歐. 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很多大樓的法定車位都是劃設在法定空地上。建物落成之後,管委會也可以用法定空地申請自行增設車位,只要有申請就好。換言之「法定空地 不能停車啦.」這句絕對是錯的,但是此案例劃的車位應該是沒有申請,寬度不太對也沒有停車告示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59-1 條 停車空間之設置,依左列規定:四、停車空間設置於法定空地時,應規劃車道,使車輛能順暢進出。寫得清清楚楚可以設法定空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