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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奇案!

此案可堪稱為法拍奇案!

住在新莊的王女也想在台北市置產獲利,於是貪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北市萬華區武成街80巷38號開心置產,但她僅是買下此一約47坪四樓透天厝房屋的1/2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姓男子手上,雙方因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未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女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遷出,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萬華武成街四層樓的透天厝,平均成交單價一坪也有41萬。

陳男表示,遭驅趕離家真的很委屈,將透過司法討回公道;王女則指出,看準便宜下手,計畫買下後出租賺錢,卻遭刁難,曾提議原價賣給陳男,對方卻敷衍推託。她氣憤地說:「早知道就不買,實在很衰!」

王女雖拍下房屋,卻不得其門而入,因原屋主還擁有土地與房屋另一半所有權,且與家人住在一、二樓,陳姓男子願分3、4層樓給王小姐,但王女不接受讓雙方談不攏如何劃分,王女去年間因而提訴要對方遷出。 又因事先無法入內看屋, 王女不知3F沒天花板 = 4F沒地板.

陳男出庭時說,住此屋49年,仍擁有土地與1/2的房屋,對方不支付土地租賃費,還要他搬往樓上,究竟有何權力?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1/2權利,若未經過對方同意,不得任意占有、獨自使用建物,陳男沒有提出分管約定證據,任意使用已侵害王女共有權利,判陳男遷出。王女勝訴後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與其家人趕出門,相同情形,王女也不得使用。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1/2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

法拍, 果然不是正常人可玩的.

法拍奇案!
法拍奇案!
法拍奇案!
法拍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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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奇案!
法拍奇案!
法拍奇案!
2013-12-08 2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奇案

louissvs wrote:
此案可堪稱為法拍奇案...(恕刪)


王小姐(?)頭上是什麼東西?
iPhone帶你吃好料 http://www.foodspotting.com/10989-jenny

ribsome wrote:
王小姐(?)頭上是什...(恕刪)

髮捲嗎?
基本上是她搞不清楚狀況要怪誰,這種一半權利屋是沒幾個敢碰,因為處理時間長又麻煩,所以要標之前價格這麼差難道她自己不知道?法院也會註明部份點交,剩下就自己處理了,不要怪人啦怪自己貪,耐心處理吧!
我猜是王女拍下,想高價賣回給屋主。

ribsome wrote:
王小姐(?)頭上是什...(恕刪)

是老花眼鏡啦
照法判....是沒啥錯啦...

話說..如果各位將來要分財產給子女
要就一個分房子,一個分錢
不要一個房子一人一半....
後代會怨你....

還有一種分法是..
房子給哥哥,土地給弟弟...地上權登記給哥哥
到時有的吵....
h299100 wrote:
是老花眼鏡啦...(恕刪)



是古老的捲髮器,

louissvs wrote:
此案可堪稱為法拍奇案...(恕刪)

這些畫面....讓我想到周星馳的片段....

妳是嚇不到我的.....
老實說我覺得對買家有利耶!
因為66萬實在太低了,放個屁就沒了。就算賠光也死不了人。

但是變成原屋主強迫搬家。
我看到最後就是原屋主認命,乖乖花錢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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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買家已經有跟原屋主談過,原價66萬讓你買回去。但是原屋主不肯喔!

現在屋主應該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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