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在新莊的王女也想在台北市置產獲利,於是貪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66萬就在北市萬華區武成街80巷38號開心置產,但她僅是買下此一約47坪四樓透天厝房屋的1/2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姓男子手上,雙方因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未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女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遷出,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萬華武成街四層樓的透天厝,平均成交單價一坪也有41萬。
陳男表示,遭驅趕離家真的很委屈,將透過司法討回公道;王女則指出,看準便宜下手,計畫買下後出租賺錢,卻遭刁難,曾提議原價賣給陳男,對方卻敷衍推託。她氣憤地說:「早知道就不買,實在很衰!」
王女雖拍下房屋,卻不得其門而入,因原屋主還擁有土地與房屋另一半所有權,且與家人住在一、二樓,陳姓男子願分3、4層樓給王小姐,但王女不接受讓雙方談不攏如何劃分,王女去年間因而提訴要對方遷出。 又因事先無法入內看屋, 王女不知3F沒天花板 = 4F沒地板.

陳男出庭時說,住此屋49年,仍擁有土地與1/2的房屋,對方不支付土地租賃費,還要他搬往樓上,究竟有何權力?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1/2權利,若未經過對方同意,不得任意占有、獨自使用建物,陳男沒有提出分管約定證據,任意使用已侵害王女共有權利,判陳男遷出。王女勝訴後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與其家人趕出門,相同情形,王女也不得使用。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1/2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

法拍, 果然不是正常人可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