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不管新北市還是台北市
先幫兒子買間房子..然後馬上出租幫忙繳房貸
12年後房貸繳清
再用這房子的房租
讓他去補習加強自己能力
順利考上好學校
娶老婆
然後工作有了+房子也有了
如果以後他有能力就自己買一間就買
然後我買給他的就出租
當作我的養老基金
沒能力就住我買的
hhli wrote:
我的想法是..不管新北市還是台北市
先幫兒子買間房子..然後馬上出租幫忙繳房貸
12年後房貸繳清
再用這房子的房租
讓他去補習加強自己能力
順利考上好學校
娶老婆
然後工作有了+房子也有了
如果以後他有能力就自己買一間就買
然後我買給他的就出租
當作我的養老基金
沒能力就住我買的
大家有沒有想過出租房子的風險??
* 出租後 變凶宅 怎麼辦?? 有沒有辦法接受自己住?
* 出租有沒有報稅? 如果沒有,有一天被檢舉了,漏繳稅金最高可罰兩倍的罰鍰
--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因為這兩點,出租真的要慎選房客.
至於第二點,不想繳稅,也不想有一天被檢舉逃稅 (房客或有心人),
我知道有人用: 沒收入的人頭買房出租.年所得不超過262,000即可不用報稅
但是只要遇到一次,如意算盤就全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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