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看了三個新案子的高樓層,
原屋主都只想在合約上寫當初買的價格。
和我買的總價約差五佰萬,
這樣原屋主可省下百來萬的所得稅。
我有二問題,
一,我可因此再殺一百萬嗎?
二,五年後我賣屋,政府會知道我的價差所得嗎?
新成屋有實價登錄?
stephen02 wrote:
這不是增值稅
這是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恕刪)
好像不太對. 我買過房子, 但沒賣過, 細節不是很清楚.
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是只有房屋買賣, 不包含土地部份. 土地部分另用土地增值稅伺候.
假設依樓主說的實際成交價賣方多賺 500 萬, 並非用 500 萬算成所得用累進稅率算, 假設累進稅率 20%, 乘下來會不得了.
因為不動產買賣包括土地與房屋, 一般而言, 土地價格遠高於房屋價格, 因此賣方賺的差價要乘上房屋價的比率, 才是賣屋所得.
500 萬會先乘一個比率, 此比率為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假設 房屋評定現值=60萬, 土地公告現值=600萬
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 500 X 60/(600+60) = 約 45 萬
45 萬 X 20%累進稅率 = 9 萬
以售屋所得, 區區 9 萬所得稅很少的
以上是蘋果日報今年 5 月刊登的算法.
我認為未來所謂不動產實價課稅時, 土地增值稅不用公告地價計算, 改採實際交易價計算, 才是大重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