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的問題

給某些認為都更法完全沒問題, 完美到不必修改的建商派一點小小的意見..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4/20120408737295.html

另外為什麼都更受害者幾乎都在北市, 當然也跟北市自身的補充規定有關..
有興趣的人看看紅字部份就好了...

裡面很多內容我早說過了, 另外我主張政府主導主持, 也確實與學者意見相同..
國外也是這麼幹的, 不然一間建商可以搞"都市更新"啊? 你太瞧得起他們了!
他們的本事就是搞"住宅更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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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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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至今歷經多次修正,越來越向建商靠攏。律師蔡志揚指出,2003年第一次修正時,增加25-1協議合建的規定,也修訂第19條,讓建商進行都更時更加簡化。之後陸續調降協議合建門檻、或不經地主同意即可劃定都更單元。蔡志揚直言,歷次修法討好建商,始終缺乏地主觀點,令人心寒
.....
自訂規則 打亂秩序

但行政命令卻和中央法違背,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台北市政府訂定的「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中,要求劃定的更新單元不得造成畸零地,建商以此為由要求文林苑拒遷戶王家兩戶須納入都更範圍,導致強拆的結果。

「中央的都市更新條例只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針對其土地及合法建物劃定更新範圍』。」換句話說,只能就自己的土地與建物劃定更新,但台北市自訂的規則卻容許實施者為「街廓完整」,將週邊土地一併納入都更範圍。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助理教授王珍玲指出,根據「建築法」第44、45規定,即使地主土地恐為畸零地,地主有不與鄰地合併使用的權力。台北市自訂的規則打亂了中央法規的秩序。「台北市政府自訂的都更單元劃定標準,去年經法院判決認為有問題,以有問題的標準去評估,後面當然出錯。」

形式審查 漠視少數

實際上,文林苑的基地並非完整街廓,台北市政府的審議委員會居然通過此案,徐世榮對此嚴重質疑。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指出,台北市政府強調要顧及95%居民的權益,以假性多數決壓迫少數,「多數同意只是『可以進行都更規劃的門票』,而非通過審查的門檻。多數同意只是發動都更的『充分條件』。」

王珍玲舉例,都更條例規定,若地主的土地面積在權利變換後,無法換得都更後最小坪數建物,便改以現金補償為主,「都市更新不應趕走原住戶。都更內容是否符合原住戶需求,審查過程應該評估,審議會卻不審查。

審議會只管建商的案子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卻不管反方的理由。王珍玲強調,政府對都更只有形式審查,變成劃定就得通過。

爭議案件 將錯就錯

政府的退位,使得都市更新變成建商主導的遊戲,一般民眾喪失拒絕的權力。王珍玲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規定劃定更新地區必須經過嚴密調查,包括當地發展、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等。」

換句話說,政府一開始就該介入,主導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再公開招標遴選實施者。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開了一道後門,讓民間自行劃設都更範圍,加上第22條的多數決規定,變成民間發動的都更只要通過門檻比例即可。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強調,審議會過程不透明,案件有爭議也無法重啟審查,只能一錯再錯。都更條例雖有針對實施者的罰則,卻無實質效力,地方政府無法約束建商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氣憤表示,北市府將責任推給中央法規,「實際上是市政府不斷將錯就錯,才導致今天的問題。」他直言,市政府強拆文林苑,不是笨得一塌糊塗,就是壞得一塌糊塗,明知有錯還錯到底。廖本全表示,市政府應對強拆王家提出交代。都市更新條例定地超過10年,內政部應該告訴全民,當初制訂的目標是否達成,或者根本沒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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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6 5:33 發佈
對於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一般老百姓都不是很瞭解,而建商又不會充分揭露這些重要資訊,以致衍生出許多爭議糾紛,所以我也贊成都市更新應該由政府主導。一方面,民眾對於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的信賴度會提高,二方面要考慮到整體都市規劃,本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任由建商搞住宅更新,結果蓋出來的一樣亂七八糟,那城市容貌也不會改善。

另外還有一項隱憂,雖然說大臺北地區民國60幾年蓋好的老公寓住宅,大多有使用RC結構,按照使用年限50-60年推估,這些老公寓應該都還有一定的耐用度,小弟目前也是住在永和的老公寓(33年),但臺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也曾經發生大型地震(921震災),而位處臺北盆地下方的斷層似乎沒發生過大型地震,實在令人不免擔心在這數十年內,如果在臺北發生規模7或甚至8以上的大地震,這些房屋到底承不承受得住?

補充:小弟不是都更派,也不是釘子戶,像文林苑王家這樣的案例,對於他們守護家園的希望與勇敢,致予很高的敬意。但房屋終究是身外之物,人的生命安全更加可貴,如果房屋因為安全堪慮,而有改建或都更的必要性(如地震後的危樓),這些傳統守家業的觀念都應該先予揚棄,因為安全健康地活著才是最大的孝順。

bar0402 wrote:
給某些認為都更法完全...(恕刪)


+1

條例偏袒實施者..一般市民哪懂這些條文
加上實施者擴大解釋.恫赫百姓...(強徵強拆法院提存等等..)
卻不知何處尋求幫助..去政府機構協請詢問也是衙門八字開
例行公事照本宣科..末了還是完全一頭迷霧

真不知年輕時前線衝鋒反共復國保家衛國
到了花甲之年連自己的家都還保不了..


花甲老兵

bar0402 wrote:
給某些認為都更法完全沒問題, 完美到不必修改的建商派一點小小的意見..


你一開始就歪曲事實,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誰認為都更法完全沒問題,誰? 有人嗎?

反對修法是針對這一次內政部都更修法的部份內容在反對,
哪裡來的"都更法完美到不必修改"的說法?

THE666 wrote:
你一開始就歪曲事實,...(恕刪)


之前貼一堆法律要王家就範的又是誰...

如果有在版上看過我立場的人..
應該都知道我支持王家加入都更...
理由大致是用現實立場去考慮, 我認為跟著加入都更絕對是好事.. 相對而言..
但...
我不是建商派, 動輒就要用"法律"逼王家就範!

唯一的前提是不能強迫他們...

都更法的兩個問題我也說過:

1. 強制多數決的爭議
2. 權利變換機制不透明且一直產生問題..

權利變換機制本身要到完美, 那是大工程, 實際上建商主導下是在抓瞎, 能透明點就不錯了!
原因很簡單, 建商是利益當事者, 而且建商不只是要賺錢, 還是要賺大錢, 要他們不去鑽漏洞惡搞..
那還做什麼建商? 搞財團投資幾十億幹啥? 有錢有勢,又養得起律師團及經營政商關係..
基本上跟一般民眾在拉鋸戰中, 當然是佔盡上風, 畢竟像文林苑王家這種事是少到可以...

所以現在先針對強制多數決出手,讓百姓不會再被建商恐嚇是目前可以做的..

台灣的強制多數決是一件非常惡劣的事, 有跟建商交過手的人都知道..

建商一向拿這招來恐嚇居民加入都更, 本來這是不得已才用的手段, 卻變成建商奪人土地謀利的必備武器!
這已經完全超過當初加速都更, 拔除釘子戶的立意... 有了這條...
台灣的建商只要掌握到相當人數, 甚至不必真的掌握到2/3, 就可以開始欺詐恐嚇....

因為跟建商談都更條件,都是個個進行的, 建商是不會一次把大家找來, 大家公開所有條件的!
就像王家這種"有意"加入的, 在建商手中, 早就認為是"加入"名單了! 所以表面上來看..
好像用到強制多數決不多, 其實根本不必用, 訴諸恐嚇就可以逼你就範, 何必投票?
大家並不是一起談的, 所以建商對每個住戶都有一手...
而且現行都更法, 並沒有所謂退場機制, 像王家只要"不表示"不願意, 建商就可以視同你願意..
一路把你黑到底... 永春案彭家更是如此, 就算你不願意, 也非常明確表達, 建商只管門檻有沒過..
鬼才管你願不願意? 要不是328拆拆樂後都更像過街老鼠, 森業會放棄彭家嗎?

實際上, 這些都更案都還沒開始興建, 說人家不能現在表達不願意, 根本是遁詞...
更改設計不過是三個月到半年間事, 技術上當然沒問題, 捨不得你土地才是大問題!

看看下面網友說的:

都更人生長得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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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參加過說明會,
里長不敢來--他最懂都更黑暗面
建商畫大餅--看得到、吃不到。
現場參加的住戶連如何分配的圖都沒看到,
市府官員叫你趕快簽同意書,不然時程獎勵就沒有了。
估價師說有人來都更你家,看得起這個區域是住戶的榮幸。
都更對我們這麼好,好到強迫你一定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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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建商""合法巧妙高明運用""25-1的實例:(絕招很多,也是有空爬一下)
建商在過了80%同意比例後。
最常用的經典台詞就是:
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你不跟建商配合,建商就讓你釘在四樓。
還可以把原先答應住戶的一樓店面改成權利變換的四樓。
大家一定很納悶:為何建商分給文林苑的五戶多在四樓。
這點建商都沒說。
舉凡都更案中不同意戶的分配抽籤,都是由建商委託的律師代為抽出。
住戶帶去的律師還不能抽喔!只有建商委託的律師才能抽。
建商委託的律師才是代表公平公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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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底下:
建商用的方式,大家也聽、看很多了。完全活生生在社區上演。
各個擊破、分化、離間、拉攏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跟共產黨建國的手法如出一轍。
對立,猜忌的戲碼就在生活周遭上演。
搞個社區烏煙瘴氣、部分住戶被利字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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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666 wrote:
你一開始就歪曲事實,...(恕刪)


那堅持現在有問題的都更法去強拆王家..
又道理何在?

我知道法不溯往..

但是還來得的事, 為什麼要將錯就錯? 森業不也放棄以都更法收掉彭家?
照理說它可以繼續玩下去啊! 反正又溯往, 照樣好好拆嘛!
現在全台灣的都更 理論上也可以繼續拆, 好好拆, 為什麼不敢?
這建商派看法, 一切於法有據, 想怎幹就怎幹啊!

本來強奪人家土地來蓋房子給自己爽, 就是很缺德,很沒道理的事....
台灣的畸零地處理也絕對不是如此... 是樂揚拿著都更法及台北市府的補充辦法...
將王家打進不得不加入的地獄罷了....

現在台北市府知錯能改, 停止這種極缺德的罪行...
怎會有一票建商派說這樣就是"屈服民粹"?
又有哪個政府現在敢繼續好好拆? 獨怪市府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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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滿街都是「釘子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326.htm?from=news_hotestnews

日本有健全法例保障民間私有財產,只要業主堅持,政府及大財團也無何奈何,所以釘子戶特別多。
.....日本釘子戶可堅持三、四十年,這是很有趣的現象,相信在內地及香港都沒有可能出現。
當然在台灣也不會出現...(這句是本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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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宅男 wrote:
之前貼一堆法律要王家就範的又是誰...


看到有人亂停車被拖吊,你會說亂停車被拖吊,自己活該,
所以你認為,交通法規是完美的,完全不必修改?

THE666 wrote:
看到有人亂停車被拖吊...(恕刪)


我有說不必修改嗎 我期望台北都更條例整個重新修訂 並且要把審核各種協議合約公開 才能減少各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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