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王家人是釘子戶或不對的..大多是新進會員..怪到不行?
這些人..要不要發表一下..建商去請市府顧問當獨立董事..為何阿?
假如..文林苑最後建商排除王家..這樣收場..
說王家釘子戶的..罵王家的..會道歉嗎?
事件的發展走向未必是如此?
今日最新發展:
「樂揚建設昨針對屋主王廣樹日前拆工地圍籬,及學生網上批評等動作提告」
引述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8/34145367
不知這次樂揚的提告,法律及法官和執行判決的官員,要如何判?如何執行?

不過從樂揚提告動作來看
樂揚依舊強勢,應不會和王家妥協!
2:36 多數決?
戶籍不在"祖厝",還用戶籍地址提告訴,卻訴求沒收到通知.
至監察院,立法院,法院 訴求都不被認同.
身家數千萬以上,不找大律師打官司,卻從他方尋溫暖?
以上 個人不認為有聲援需要.
有人經的起損失?目的可能是為了讓大眾從中記取教訓.我只能說:感謝您.
每個人都該從失敗中學教訓,尤其從別人的失敗經驗中,學教訓是成本花費最小的.
有機會參加都更,一定記得:
1. "戶籍地"通知.
2. 建商一旦取得用地,都更成敗門檻為多數決85%.
3. 獨立產權者,與建商談條件一定要再建商取得用地前.
4. 縣市政府應義務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為市民提供資訊諮詢服務,並全程影音錄影.
而且訪談之中 都透露著價錢搞不定才不想被拆的= =
比較起來 我覺得樂揚台北八德路那個都更案裡頭的苦主 褚先生就誠實多 也比王家更可憐.
他是"一開始就堅決地SAY NO 也去公聽會"可是樂揚建設竟然霸王硬上弓照樣跑他的流程
而且最後估價報告真得太扯了
哪有人更新前是8000萬 更新後變7000萬.
更有網友開版說 那"台北市八德路"附近 "土地"一坪只要50幾萬 我聽了覺得很好笑.
重點 我還是覺得都市更新法還是有必須檢討的地方
比如那個權利變換公式裡面 透天性質 店面性質的土地是不是該單獨獨立出來做補償.
比如店面裡面是有租人的 你要租客走 是要賠錢給人家的.
透天住家如果選擇房子住會多上下鄰居 想再去買一棟透天也買不到買不起
他不像住公寓的人 只有地方變小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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