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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本文訴求重點可以參考
第23頁230樓之文章
2012-04-05 21:06 #2302012-04-05 21:06 #230


--------以下文章文筆不好可跳過---------
王家新聞從完全沒興趣到01被瘋狂洗版
不知不覺就這樣看了非常多相關文
全部的文只推薦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一文值得一看

本文論點以此文為依據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再次強調本文論點以此文為依據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我先說說我這幾天了解到
有錯誤請指正
第一
王家有人有建築相關背景
第二
王家有跟建商僑事情
第三
王家地是袋地
第四
王家無建築線
第五
王家是拿不到一樓店面或是兩億新台幣才不答應都更


以上是我了解的一些重點
歸納以上重點
我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發文挺王家
如果你是看不爽都更法
哪去要求修法
如果你是看不爽好市長
哪就去他家抗議
如果你是莫名無理由就是討厭建商賺大筆鈔票
哪我可以請你去當不以賺錢為目的免費服務大眾的建商嗎?
說句不客觀的話
連慈濟開的醫院都要收費了
為什麼建商不能賺錢

其實
我從新聞出現的哪一刻起
我就只關心哪些要求都更的所有人的權利
但我不管是電視新聞還是01鄉民討論文中
鮮少針對此問題討論

我很想問
哪36戶當初決定都更是希望兩年後才要開始蓋屋等新房子住嗎?
這兩年流落在外他們可以申請國賠嗎?或是建商賠償?或是王家賠償嗎?

很多人都會說這是多數暴力
但偏偏民主社會就是會這種多數暴力存在
不然你去共產社會或是皇帝制的社會好了

在這個都更案中
不想玩的
第一時間就表達"不同意"
想玩的
也在公開場合和建商協商好賠償金
並表達"同意"
我相信這36戶每戶都得到公平的利益
不會有哪一戶拿到暴利

而我看到的王家
就是想玩又要拿到暴利的
無視全體都更戶公平利益原則

現在王家被拆
大家都說是建商施壓
官商勾結
為什麼沒人想到
這或許是這36戶去要求政府強拆的呢
因為這36戶人家
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他們也有居住在自己土地的權利
只要王家一天不拆
這36戶就像無家的難民一樣
沒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我相信會有人告訴我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我家"
這句話我絕對相信
但我會是積極參與公聽會
並替所有住戶爭取最大公平利益且明確表達"同意"的36戶其中一戶



而不是有相關建築背景卻消極不參與公聽會
只願意私底下替自己爭取極大暴利
但最後無法爭取到暴利只好說自己不想賣祖業的王家





2012-04-04 19:33 發佈
我可以告訴你答案..........沒有.

在記者的眼裡

王家的正義才是正義,

王家的權利才是權利

王家的人權才是人權.


其他都是 .....屁,


記者的法律才是法律,

記者的正義才是正義,

記者傷害的人....是他活該.

ragexyz wrote:
王家新聞從完全沒興趣...(恕刪)

因為鄉民大多是喊爽的
重點是,大家都是小資居多
看到建商賺錢,眼紅分不到
最好是能把萬惡的建商打倒,這樣可以把自己代入,出口氣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心理學
政府沒辦法讓大家賺錢沒關係
只要能讓"富人"多繳點稅,或是讓富人變窮人
那..大多數的人就會很爽
沒有, 鄉民們會說, 王家才是人, 其他36戶叫他們去死
那36戶是被建商騙的,叫建商去賠錢,
不然有人偽造你家地契去賣,是不是你家也也要過戶給受害者,
那36戶人的權益跟王家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原來想可以分到一樓店面

後來發現是四樓住家

反臉不認帳而以

四葉酢漿草 wrote:
那36戶是被建商騙的,叫建商去賠錢,
不然有人偽造你家地契去賣,是不是你家也也要過戶給受害者,
那36戶人的權益跟王家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也叫王家自己去找建商賠償就好了

不用理36戶的話~那為何就要理王家?


ragexyz wrote:
王家新聞從完全沒興趣...(恕刪)



簡單幾個重點:

1.王家是獨立產權持有,所以不是釘子戶,其他36戶的權益跟王家根本勾不上關係,36戶的老公寓自己要改建,可以把旁邊的獨立透天硬扯進來,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

2.王家既然是獨立持有,有地契也有房契,他要開價1000億也不犯法,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人家開的價你不能接受,買不起,那就閉嘴滾遠點,有人強迫你一定要買嗎,如果是我就開1000億,意思很簡單就是"我不願意賣",結果建商買不起就可以跟政府勾結直接強姦人家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嗎?

3.其他36戶也很可憐,他們是被建商騙了,明明王家還沒答應,就掛保證說一定可以執行都更,把其他36戶先趕出去,也先拆了,連預售屋都賣了,這真的是超扯,所以那36戶損失的權益,應該要建商全部承擔,跟王家根本沒有關係。

4.這次市政府先拆後檢討的行為,就代表這樣做是錯的,不然怎麼可能出來道歉,然後才說要檢討都更法,反正建商已經騎虎難下,預售屋都賣了,如果要改設計,勢必要付出龐大的違約金,乾脆先把你拆了再說,大不了再賠償給你,我就是要硬上你怎麼樣。



看開版大大的論述,只是很明顯看得出在為建商護航罷了。
+1 看開版大大的論述,很明顯看得出在為建商護航罷了。

pkpkkeigo wrote:
簡單幾個重點:1.王...(恕刪)


還在鬼撞牆嗎???

把樓主講的那一個連結的第一篇看完就好.

王家被強制劃進來和他是不是獨立產權無關, 也和甚麼 95 : 5 無關,

也和 同不同意無關.

不是無解,只是王家不去解這個問題,沒人幫的了他.


談法律,談憲法要 一視同人 , 其他地主的權益也要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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