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下屋主少賺, 很可能又會把稅金灌入售價!

財政部3/19公布,「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100年度台北市售屋所得收益率調高至房屋評定現值的42%,較前1年度調升5個百分點,創下歷史新高。
lbb507 wrote:
那只是房屋評定的價值,跟真正的房價比只是9牛一毛
我之前賣內湖的30年公寓900萬,土地公告100萬,房屋評定僅14萬
就算是42%算收入也只是6萬,根本不算什麼
巧克力蛋捲 wrote:
資質太差,還是一知半解!
如果之前買1000萬,後來賣800萬
虧了200萬,也是要繳嗎?
總之賣房都要繳這個所得稅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