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想靠買賣房來迅速致富的應該夢醒了吧.
打房前,台北市和新北市投資客在整體房市交易比重約2成.
但奢侈稅半年後, 台北市短期投資比重降至5.8%,新北市更降至4.4%,奢侈稅明顯打退投資客。
但是之前比重應該不只2成比接近5成,新建案基本上就2成在投客身上,另外快到結案也會用建設公司人頭消化餘屋向銀行套現.應該業算是投客...中古屋更不用說.房仲店頭哪一家們沒有自己人當頭客.一個月店頭也才成交3~5戶...而且市場上流通的案件7成都裝潢過...有的還被仲介帶看到們把脫落,牆壁掉漆.
官方的數字向來都不是很精準.連GDP這種事都可以一再大幅修正,我同事的老婆在主X處負責數據彙整出報表,那些數字邏輯和來源一直有問題.差個10%都是有可能的..
三黃一劉只是名氣大,其他的中型投資客口袋仍是很深,而且現在也是依稅法將他收押,實際上沒啥意義.永哥只是政府法制下的犧牲品,況且人頭本身並不違法(除了所得稅法應補繳,而且他也有繳契稅和增值稅)..
勇哥也答應補繳....最後不了了之.......
lyi33tw wrote:
我同意比重有下降
但...況且人頭本身並不違法(除了所得稅法應補繳,而且他也有繳契稅和增值稅)..
(恕刪)
真要罰起來,可沒那麼簡單,還有贈予稅.買的時候,贈予人頭一次,賣的時候,人頭再贈予幕後金
主一次,買賣一戶一次,要罰2次贈予稅.以3黃1劉的高周轉率,真要罰起來,會很痛.就看是否
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本人2+年前,代住南部親戚,簽約買一戶預售屋.當時綠制服仲介一直
說"簽約用誰的名字不重要,最後過戶的名字才重要." 那知今年打房,國稅局可能從建商及仲介
處取得資料,要向我課贈予稅.當時本人以支票代人簽約,後續由屋主將款項匯入本人支票帳戶.
經一番折騰,自行舉證,才能平安落幕,虛驚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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