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奢侈稅問題請教線上專家,謝謝!

小弟在今年三月買了一間房子, 有辦自用及戶籍遷入,名下也只有這間房子,未婚,因為住了覺得不是很順利,鄰居素質也不好,我想請問我現在賣掉,需要繳奢侈稅嗎? 謝謝!
2011-07-22 11:53 發佈

Eason86 wrote:
小弟在今年三月買了一...(恕刪)


除非你找的到人贈與或是你直接換屋名義(但是只有1次),所以嘛.......
符合自用住宅所以不用課奢侈稅費~
我也很想知道這答案.
怎樣才算是符合自用住宅免奢侈稅的條件.
確定你自己不是人頭戶
然後確實是自住要賣出
奢侈稅就跟你無關

如果是人頭戶的話
就是要看運氣
看你幫的人頭戶有沒有被人檢舉或是剛好查稅有查到
除非中間的款項都不經由銀行 完全是現金
只要透過任何金融機構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過五年後 還是查的出來
因為親戚剛好是查稅的
查出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當然 一定也會有漏網之魚
因為愚蠢的政府用的是事後申報制
有漏網之魚是免不了的
不過 比例不會太高
您未婚
應該沒配偶也沒小孩吧

只要您那間沒出租營業
且有將戶口遷入
那就無須課 奢侈稅了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依照您敘述的狀況,依據奢侈稅條例第一章第五條。免繳奢侈稅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三)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參照一生一屋規定)、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出售新購自住房地、作農業使用之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強制拍賣、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銷售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依權利變換所分配取得之房地,列為非屬課稅項目。


一、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同土地稅法第五條)

二、 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奢侈稅是打擊短期買來賣去頻繁的投機客,正常買賣應該不受影響,你又只有一間房子自住(戶籍)。

如果還不確定沒啥把握,請 call 財政部,因為是他在管的。



應該是不必繳奢侈稅.

但可能有地價稅?

捕風捉影 wrote:
符合自用住宅所以不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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