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140104&p=1#27712883
上周小弟在上述的發文中, 提到"奢侈稅所綁的時間和寬限期一樣,意謂不讓投資客善用寬限期進行買賣"
這就是奢侈稅的殺招, 也讓房地產專家顏炳立先生本(五)月會客室文章裡抱怨:"怎麼可以限制短期交易"
但因民氣可用, 於是乎奢侈稅立法異常快速, 已經三讀通過, 米已成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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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顯然的, 最近的託售案件急速增加, 但賣得掉嗎?? 買房子又不是買股票, 成交沒那麼快啦!!
可是不趕在6月1日前辦好過戶, 那賣方遇到奢侈稅怎麼辦?
今日是5月8日, 如果你已經準備好頭款和貸款預算, 應不應該買?? 我不知道!!
但是如同顏炳立先生文章中說的:"合理價位就應該要勇於買進"
什麼是合理? 他說的是市場行情或市場價值,
如果你合理的負擔能力準備好了, 那遇到合理價位當然可以勇於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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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間, 奢侈稅是不會改了, 至少到101年1月中總統大選前都不會改!!
來不及跑的房子一放可能要1.5-2年, 於是乎轉租的案件又大幅增加了.
但一放兩年, 還是要賣呀!!所以最好承租人住得滿意, 兩年後優先買下來,
於是乎房東對房客說, "我現在租給你, 契約打兩年, 最好兩年一次付清, 我願意租金打九折或八折."
"如果你住得滿意, 兩年後我願意讓你租金折抵房價, 把房子優先賣給你"
這樣一來房東的寬限期利息就由房客幫忙付了, 二來可以優先找到買家. 這就是租購.
雖然租金可以抵房價, 但比起讓政府抽15% 20% 奢侈稅好多了吧!!
但租購合約兩年後會不會被執行?? 不知道!! 租金抵房價只是捨不得貪小便宜的誘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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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租了兩年, 到底兩年後房價會不會比現在高??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政府的特殊政策有時間性, 那就是選舉!! 也許選完房價會像脫韁野馬般難以想像.
<出門中, 待補充>
我現在就是租購的房客 (租某山莊,屋主換屋至山下鬧區,猶豫售屋)
細節正在談,我們都是同村落出身的, 互有認識在先
但我完全不認為這會是可行的 !問題太多了 !
優先購買權, 也不是新玩意 ! 在現行租賃法裡, 本就有此一作為
但, 還是回到老問題 : 價高者得 !
等到兩年期滿, 該用多少價, 賣家才不會用兩年前的價去談 !
抵價 ? 豪無保証可言 ! 只能說那是拿來談價的 "人情" ...
合約無法保障買家, 絶不可能 !
藉時售屋時, 賣家可以提高價格, 比兩年滿當時均價高
高的, 就是你付的租金, 一來一往, 等於沒抵 !
因為兩年後房價是未知的, 因此這種方法, 不可能事先談定 !
尤其是在兩造先前無往來, 互不知悉對方底細的情形
不似咱家目前的狀況 : 大家都是在地的, 留點給人探聽 !
我住的滿意, 我會買, 但他不一定賣.....!
租購, 只能是環境適應的手段,
或說是買方的一種卡位手段,由買方提出要求
或自地建屋售屋偶見, 且買賣雙方有一定關聯
而非您所說的避稅手段,由賣方提出
理由如前述 : 豪無保障
在租售模式, 通常還是會有買賣動作, 已談定價格
且會運用抵押的技巧,互相制衡部份 ( 但非完全保障)
就算抵押技巧制衡, 這程序仍有太多的交易無效或毀約風險
除非雙方具有高度互信, 及外在牽制, 否則絶不可能
(租售裡的租, 在此僅是一種付款模式的代稱)
如上, 為了制衡必有買賣,既有買賣動作, 就無租賃事實, 也無避稅可能 !
所謂的租, 只是雙方間商談的一種"機會成本代詞", 不全然是一般人認知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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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拉哩拉雜的說一堆, 不懂的就不用去想了, 反正都說了不會為常態, 用不著!
用一個最簡單的說法來打槍 :
賣方提出租售, 一定是不想等 !
買方, 一定會是自住客, 不可能是同樣的投機客
試問 :買方不會看出賣方不想等嗎(需現金)?
既然看出,直接談判殺價就好
難到會呆呆的先租,替屋主付利息養房?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bojacon wrote:
http://www...(恕刪)
別傻了,弟弟~
房子的租購行為,必須在簽訂租約時,就約定好2年後,以多少錢售屋
但,2年後的房價可能會再漲或跌下去,不論是房客或房東肯定有一方不願意賣或買
這種租購要如何玩?你敢簽?
如果是二手車,折舊個幾年後的二手價多少錢,現在早有一定的遊戲規則,買賣雙方都不容易反悔!
因此,這種"租購"的遊戲只會發生在車輛上~
又加上,租車其實不是真的租車,而是因為租車還能賺錢!
對有錢人來說,租車的費用還可以拿來公司作報銷,而且沒有費用上限(房貸利息每年的列舉扣除最多只有28萬),但用公司名義買車,就不能當費用報銷~
因此,有錢人願意讓租車公司賺一點,以便他可以報銷費用,省下車價的25%的稅負,絕對比多付給租車公司的錢還多,肯定有賺~對租車公司來說,反正他也是借錢去買車來出租,只要在租金內含利息錢與相關費用,租車公司也是賺錢~
考慮到後續維護成本會飆高,租車公司會願意用低於一般二手車價格賣給租車者(反正成本早已回收了,而且二手車價肯定遠低於新車),而租車者再以一般二手車價轉賣,還能再賺一筆
相對的,房屋是會持續漲價的,房東不會願意便宜賣的!
如果有能力買,就不會租房子了,有幾個人有辦法忍受,每隔幾年就搬一次家?甚至年年都要搬家?沒人喜歡租房子的!
很多人的"問題"與"困難",不再於貸款不到錢,也不是付不起"微薄"的房貸利息,而是根本沒有足夠多的自備款!
舉例來說,願意支付3萬在台北市租屋的人,他所承租的房子,總價至少在1800萬(以租屋報酬率2%反推)
自備款至少要360萬,每個月房貸支出5萬多(以利率1.8%,貸款1440),有幾個人有辦法存到這麼多錢?
一般雙薪家庭,月收入10萬來算,扣掉房租3萬,小孩教育費2萬,生活開銷3萬(夫妻、小孩各1萬),只能存個2萬,一年也只存得到20萬~
360萬要存多久?
除此之外,居住上的開銷幾乎是原先的一倍耶!剛好成為月光族,有幾個人敢玩?
再說,就算房價每年只漲5%,有幾個人的收入有辦法年漲5%?租得越久,越沒能力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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