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目前權狀為18坪,使用空間26坪(非違建)
可否將多的8坪,補登計入權狀?
因為那些圍牆一直都在
所以也沒有辦法確定是不是違建
但是因為蓋房子有建蔽率的規定
一塊土地上扣除掉建築面積的部分
都算是法定空地
這個法定空地是共有的
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會圍起來
只是過去是用圍牆
現在用樹籬罷了
所以我推測比較可能是違建
如果開版大想弄清楚
可以試著去調調看有沒有當初的建築完工圖
確認建築物的範圍和整塊基地的範圍
那會比較清楚法定空地的位置
至於地下室的部分...
既然出入口在你家裡面
當然不可能開放給別人進進出出
但是....
因為當初沒有登記啊
所以沒有合法的權利存在
要補登就是這麼麻煩@@
以下附上台北市地政電子報的案例供開版大參考
http://210.241.73.250/enews/content/47/47_4_1.html
不過老實說我是有看沒有懂啦
我只知道上次問過後要辦補登真的很麻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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