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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權狀內的使用空間,可補登權狀嗎

如題
假設目前權狀為18坪,使用空間26坪(非違建)
可否將多的8坪,補登計入權狀?
2010-10-06 11: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權狀 使用空間
很好奇
那8坪為什麼沒權狀
既然沒權狀就不是你的,不是嗎??
那你就是非法使用瞜
f4962211 wrote:
很好奇
那8坪為什麼沒權狀
既然沒權狀就不是你的,不是嗎??
那你就是非法使用瞜


以前的房子
很多使用空間是沒有計入權狀的..
若是陽台未登的話目前很多都有機會補登!
但前後陽台加起來八坪也太大了吧...

danny921387 wrote:
若是陽台未登的話目前很多都有機會補登!
但前後陽台加起來八坪也太大了吧...


不是陽台,算是家裡到大門之間,有一塊緩衝區,因有二道門
還有一個地下室(在我家裡面)
想知道能不能計入權狀..
之前遇過可以補登的物件,

是一個陽台外推的案例,

但是如果須要先拆除既有(未登)的違建(氣密窗)。

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更正,謝謝。
請問...
你的那間房子是透天、公寓還是華廈?
聽你的描述
感覺應該是在一樓吧

如果是透天
因為整間都是你的
之後買賣也是看土地價格
有沒有補登影響可能不大

如果是公寓的一樓...
照你說的是家裡外到門口還有一些空地
感覺像是法定空地被屋主自行圍起來的
那應該算是圍建
只是年代久遠大家都不知道吧

至於地下室的部分
早期公寓有做地下室
比較多是用來當作防空避難使用
(這個可以去查使用執照確認)
至於能不能補登
之前問過地政機關的人員
如果這個地下室
在興建完成後就有買賣的行為
並且有從興建完成迄今所有的交易資料
能夠舉證你買賣的標地的包含這個地下室
那備齊相關資料(包括起造人的資料喔)
就可以補登
簡言之就是這種地下室要補登很麻煩就是了



aquataco wrote:
請問...你的那間房...(恕刪)


這間新買的是公寓一樓
要補登的範圍是在圍牆裡面
與整排公寓切齊
並不是我們跑去外面圈地
地下室的入口在我們的室內
總不可能開放給外人進進出出吧..
開版大的問題十分合理
因為那些圍牆一直都在
所以也沒有辦法確定是不是違建
但是因為蓋房子有建蔽率的規定
一塊土地上扣除掉建築面積的部分
都算是法定空地
這個法定空地是共有的
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會圍起來
只是過去是用圍牆
現在用樹籬罷了
所以我推測比較可能是違建
如果開版大想弄清楚
可以試著去調調看有沒有當初的建築完工圖
確認建築物的範圍和整塊基地的範圍
那會比較清楚法定空地的位置

至於地下室的部分...
既然出入口在你家裡面
當然不可能開放給別人進進出出
但是....
因為當初沒有登記啊
所以沒有合法的權利存在
要補登就是這麼麻煩@@
以下附上台北市地政電子報的案例供開版大參考
http://210.241.73.250/enews/content/47/47_4_1.html
不過老實說我是有看沒有懂啦
我只知道上次問過後要辦補登真的很麻煩就是了
aquataco wrote:
開版大的問題十分合理...(恕刪)


不能補登的話就算了...
只是說最近有傳出都更的可能(不確定)

因為目前所知道的都更條件(我有另一間房子正在都更審查中)
是以權狀的大小來換新房的大小
可以補登就可換大一點
不能補登就算了,因為才剛開始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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