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在網路上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並與房仲聯絡完成看房的程序後,房仲會要我簽名在"代看紀錄"上,這點會影響到屋主跟委託房仲的合約到期之後,"三個月內"若還是跟我成交,我跟屋主仍要支付給房仲佣金,所以"代看紀錄"的簽名在往後會成為房仲收取佣金的理由.我想請問的是,假設今日我已經簽名了,但是日後是由我父母出錢成交,這是否也算違反屋主及房仲的合約,導致要支付給房仲佣金呢?望大家不吝賜教^^
江麥可 wrote:今日我在網路上看到一...(恕刪) szo0214 wrote:借樓主的板延伸問一個...(恕刪) 1經由二親等人購買亦算在內2不論是直接與屋主交易或透過仲介等都算3要避這一條僅有找非二親等人買下話說回來,該給人賺的還是給人賺,不要想東想西的上一次法院,不論輸贏,你都會覺得不值得要不一開始就不要找仲介,自己把屋主找出來這就兩免了,
應該這樣說:要看屋主所簽訂的銷售合約是"一般約"還是"專任約"專任約就會有服務費的問題!因為一般約是屋主也可以自售,但是不鼓勵這樣的做法啦!透過仲介看屋,真的喜歡,使用者付費很正常~如果是服務費的問題,找間可以商量的仲介就好~一般約,就算是簽了帶看記錄也不會怎麼樣的~仲介會去查是你幾等親買的?不太可能,不過還是不鼓勵這樣的做法啦!(至於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問問消保官吧!)買房子是件喜事,不需要弄得劍拔弩張.偷偷摸摸這麼緊張~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祝您購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