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建商)地主(投資客)藉都市更新逼小老百姓搬家??
在這集合公寓住了卅多年.(四樓公寓.商三.500%(臨十米道路))貸款好不容易幾年前繳完了..
公寓是當初地主與建商合蓋的.有許多間是地主自留戶留給子孫的大多租給人家
少數幾間是當初建商分得賣出的後來有些賣了給投資客改建套房出租..
去年建商與地主商議屆都市更新改建高樓豪宅好讓地主賣掉.地主反正不住這都是租給人家.改建賣掉比較好賣或藉機過戶轉給孫輩.
而由於地主當初保留戶數較多加上投資客(反正投資就是要賺錢)比例上正好多於這些勞苦工人階級..
四樓公寓.商三.500%(臨十米道路)+獎勵..
建商語帶威脅他們有律師團有大法官解釋令.有法令依據..就是要你按市價賣掉搬走。
改建後分配給你與原來屋況實際使用並沒有大多少.
外加30公設還配給你0.8個停車位(這個學問很大!!)不足0.2個要跟建商買..怎麼賣得看建商如何核算了
問題是我自己住的好好的雖說卅多年屋子.屋子有整理有裝潢管路有新拉過.住久了有感情環境出入也習慣了
為何要讓建商地主投資客為所欲為..只因他們比例高(有錢有勢??)就得讓他們得逞??..政府法令只保護財團利益??
echostar wrote:
妳現在才知道馬政府根本不管小老百姓會不會太慢了?
真是無聊
明知不管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是一樣向財團靠攏(台灣沒有真正的左派),還是要在這個地方牽扯政黨好誤
=========
如果反對都更的住戶大於社區總戶數的5%或5戶,都更就不會成
多跟鄰居聯繫看是否有人跟你意見相同匯聚力量,勝過單打獨鬥,都更不成的例子很多
反之拖到最後有可能面臨攤牌,不過短期幾年內應該不至於發生,通常強制執行也是因為經評估屋況真正不堪居住拖延太久或釘子戶提出的條件太過貪心,否則應該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很多的案例可考,全世界都一樣,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寄望公權力或什麼人權團體都沒用
cmhsiung wrote:
真是無聊明知不管國民...(恕刪)
建商說:法令是立法院通過的..有大法官解釋並不違憲.所以無關政黨
真不知道 小老百姓 要如何保住自己小小的遮風避雨屋..
前一陣子 有建商逼市場攤商遷移 還找了許多黑衣人站崗...
沒想到不過多久自己辛苦了一輩子好不容易買的屋子竟然無法有所保障..
剛剛看到孤枸新聞:
建商強推都更 江宜樺: 若被威脅 要申訴
alongo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只是...(恕刪)四樓公寓.商三.500%(臨十米道路)+獎勵..
建商語帶威脅他們有律師團有大法官解釋令.有法令依據..就是要你按市價賣掉搬走。
改建後分配給你與原來屋況實際使用並沒有大多少.
外加30公設還配給你0.8個停車位(這個學問很大!!)不足0.2個要跟建商買..怎麼賣得看建商如何核算了
1.請建商提供完整的分配資料,你有幾坪地,基準容積怎麼分,獎勵容積怎麼分,0.8的車位怎麼分來的,不是他喊一喊就算的.打算蓋多少樓地板面積,停車位總數說少....這都要搞清楚.
2.他要依照市價來買,這應該是唬人的~協議合建你不合建他也拿你沒皮條,權利變換,會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過對你會比較不利,應該是依照更新前的價值換算.
3.對建商別不理不睬,的確有某些程序它可以代為處裡,例如之後的選屋等等...所以要去參予,簽不簽字是另外一回事
如一些溝通不好的地方,行文(用寄的)給都市更新處,他們會在行文給建商,建商必須回應,這些來來回回的文件之後都會在建商整個計劃裡標記,別建商說啥都不回應,這之後會吃虧
alongo wrote:
只是要去哪裡調閱計畫書..真的不懂
計畫書最初跟最後送審時,會在北市都是更新處,區公所,里長辦公室公開展覽
可以去以上三個地方拿來看...不小本就是了

這不管是好建商或是濫建商,自己都要去看過,免得跟妳們說蓋10層樓,結果蓋完15層樓
房子都拆完了,也都蓋完了,還能怎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