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想要賣房子
因為租10幾年的人搬到大陸去了
至善路二段近300坪林地
在幹道上,不是鄉間小路上那種
個人是覺得環境很不錯
房子很大且方正但無建築執照
但屋齡已20年不會被拆了
內部裝潢還算可以
可以重新裝潢與貼皮
房屋內有停車位且含游泳池有修過還算漂亮
但是20年房子裝修可能要破千萬
我又不是很會賺那一種
自己知道住這種房子開銷一定大
要維持草坪跟泳池就要開銷很大
我沒有福氣住這種房子
週遭的人自稱無此財力買這種
想說透過仲介又會引來一堆蜜蜂來騷擾
鄰居是有人開價
只是這種房子值多少錢無從依據
請教達人們
無建築執照的別墅賣的價錢又是如何?
嗎媽的房子又值多少?
該怎麼著手賣?
謝謝各位大大
會買的人只有打掉重蓋或是養地後擇日轉手兩種可能而已.既然不是合法建築根本是無法大興土木去整修它的.
其實你可以多問幾家仲介公司請他們估價然後自己再做個比較,至少心裡會有個底.估價是完全免費的.
那邊的居住環境...我有一個朋友也有一間別墅在那邊.地上物有權狀,不過年久失修的緣故,房屋漏水等什麼老症頭一樣不缺.平日只有外傭一個人住.也是賣了好久才終於賣掉.不知換了多少仲介.基本上...有行無市啦.我常笑他:你家外勞真好命,一個人住那麼大的別墅,你還要付錢給她供她三餐加水電費和第四台的錢.閒來無事就養養你那三條狗就好.
不過房屋土地買賣這種事看緣份吧,搞不好樓主一下就賣掉了也說不定.祝你賣得好價錢!
法師也提過類似的cases, 房東整年住不到3天, 其他時間都是傭人在用. 不但有錢拿, 還可住免費別墅. 好命的是傭人 而非房東.
dute wrote:
我常笑他:你家外勞真好命,一個人住那麼大的別墅,你還要付錢給她供她三餐加水電費和第四台的錢.閒來無事就養養你那三條狗就好.
十幾年前還蠻多人跑到國稅局或水電公司去申請這類收據的存根,目的就是要證明自己的建築物為合法房屋.但現在這招已經玩不起來囉.因為就算有存根你也申請不到了.已經過了"憑證的合法保存年限"囉.合法保存期限為十年,由於是公家機關的憑證所以展延為十五年.你算算...民國六十年加十五年,就是民國七十五年.你現在還申請得到還真是見鬼了...
早些年,有些神通廣大的人還就真申請得到喔.但是現在嘛...完全不可能.因為現在政府e化,全都建成電子檔.舊的紙本確實都已經逐步銷毀囉.
因此,到現在你還拿不出建物權狀來,就是違建.既然是違建,早年的違建以目前的法規屬於"緩拆"...所謂緩拆就是"不報不拆".有人通報還是得拆.不要以為是早年的違建就等於有了護身符.
話說得那麼明,你應該瞭了吧?
打個比方,你現在將這棟違建裝潢得美崙美奐,只要有心人看不順眼去通報一下,你只有等著搥心肝而已.
誰會去通報呢?當然是知道這棟是違建的人嘛...(除了仲介跟買方,還會有誰呢?)
所以我之前不是告訴你了嗎?地上物就等於"無價值".不要再去想啦!!沒有人會為地上物多出價一毛錢滴!沒要你補償拆除費用已經偷笑了.
至於你所繳納的房屋稅,是因為市公所不管是不是違建,都會編訂門牌.只要有編訂門牌,就要繳房屋稅.這就是台灣的"矛盾".不合理的徵收合法的稅.屌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