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前幾天在591上看到一間「信六電梯獨棟前後陽台」,(實際地址在正義路巷子內,騎機車可到,也有室內停機車)在591上面寫坪數26坪,但到現場看仲介有告知權狀是21坪,主建物只有16坪多一點;因為環境還算滿意,隔幾天就下斡旋,也付了斡旋金,昨天仲介有傳簡訊告知斡旋成功。
但現在才發現有兩個問題:
1.房子貸款困難又出價太高。單價變成18萬一坪,對照附近信六路的實價登錄一坪15萬。因主建物太小只能當成套房,套房核貸貸款成數不高,最多6成,若是要貸款利率也不會太好看,但我手上的現金頭期款並不夠讓我買超過500萬的房子,房貸業務還建議我去問一信、二信甚至農會⋯⋯
2.原本預計是我一個人住,但家父似乎有想搬來基隆和我一起住的念頭,這樣16坪的空間感覺又太小。
基於以上2點讓我很猶豫是否要認賠退出,付8萬當作學費?還是應該且戰且走,一邊付貸款一邊另找房子?畢竟現在租屋一個月7千不含水電⋯⋯13坪。
問了周遭同事的意見,有的覺得我應該留著,可以省房租,也有覺得我應該放棄再找大間一點,仲介今天還打電話要催簽約,現在一想到就覺得好苦惱。能請版友給我一點意見嗎?
最後還是決定退掉了,因為除了土地坪數有落差之外,考慮到當初買電梯大樓的目的,再看看這棟只能容納兩個人的迷你電梯⋯⋯覺得退了,就當今年沒年終吧。
來回報一下最後的結果,斡旋金全退
中間還沒確定可以退的時候曾經去擲筊,當時只得到「順其自然」的結果
到12/29跟房仲表達確定不買
房仲只說會讓我全身而退(不懂這代表什麼意思)
12/30房仲打電話來確認何時去辦解約手續
12/31房仲突然打電話來說他們被炒魷魚,原因是店長要他們做一些事情,他們不同意,就被炒魷魚了。(心裏開始覺得有點怪怪的)
1/1去房屋仲介公司辦解約及拿回斡旋金,順便問了仲介離職的原因:店長表示業務員在外發放未經公司同意過的傳單。於是我順勢把591上的出售廣告給店長看,店長只說這樣的po法公司不會同意的,也說這是業務員自己私下放的廣告,然後就很迅速的把斡旋金退給我;於是斡旋金順利全額拿回。以上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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