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投書市長信箱多次都石沉大海。 只好PO 上網取取暖:有關「騎樓走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範圍,交通部70年11月4日交路(70)字第23848號函解釋略以「查騎樓走廊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未打通之騎樓走廊,如原有房屋未設騎樓走廊,後因交通需要計畫,須予打通而未打通者,在未打通前,不得視為騎樓走廊。原有房屋於興修時,已依規定設騎樓走廊,但屋主或使用人加以圍阻利用,應視為騎樓走廊被占用,可隨時由主管機關勒令拆除。」合先敘明。
yufengchien wrote:唉~ 投書市長信箱多...(恕刪) 請直接打110勤務中心 信義區中興路24號合勝水電行門口 違規停車警察很快會幫你解決那台車子的問題會比投書市長信箱來的快又有用.我個人也是有同樣的經驗希望有幫到你PS. 騎樓佔用應該是要找都發處使管科可以得到回應
littlenew.lin wrote:...水電行門口 違規停車...(恕刪) 看照片是白線,不是紅線所以人人可以停車。但是你去停停看是白線停車? 還是白目停車? 我停過,他說待會要進出貨,叫我移開。 我說這是白線為何不能停? 他口氣很差說"好啊! 你停停看", 當然是我把車開走。有關「騎樓走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範圍,交通部70年11月4日交路(70)字第23848號函解釋略以「查騎樓走廊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未打通之騎樓走廊,如原有房屋未設騎樓走廊,後因交通需要計畫,須予打通而未打通者,在未打通前,不得視為騎樓走廊。原有房屋於興修時,已依規定設騎樓走廊,但屋主或使用人加以圍阻利用,應視為騎樓走廊被占用,可隨時由主管機關勒令拆除。」合先敘明。該處非 "原有房屋未設騎樓走廊", "是清清楚楚 原有房屋於興修時,已依規定設騎樓走廊,但屋主或使用人加以圍阻利用",應視為騎樓走廊被占用,可隨時由主管機關勒令拆除旁邊寵物醫院跟命理中心都是 "依規定的騎樓",那個命理中心日前還發生因做法引來小火災,引來大批消防車。其實我要的不過是請他讓出照片中那個機車位置就可以讓小孩不要去走馬路而已。 我好口氣跟他商量很多次了。 他太太都說"好",她先生都是臉很臭的也沒回應。 今天早上再次跟她說明。 他竟然直接把機車橫阻在通道上。 唉~
yufengchien wrote:唉~ 投書市長信箱多...(恕刪) 幹的好!這種人就是要檢舉他、投訴他、用公眾輿論抵制、不買、不給他工作讓他在當地待不下去才會學乖。騎樓是公共空間、馬路也是大家的,當然他有貨要進出時應該與以尊重,可是偶爾給出外人或鄰居一點方便也是情理內的事。這社會太多這種擠在人口據居處,占用公共空間做為私人節約成本的小老闆,而最惡質的就是這種連一點與周遭人群去協調的意願都沒有的傢伙,對於這類制裁就是唯一的手段。
是的! 這社會積非成是太多了,之前有一則新聞報導一騎士被撞飛到把騎樓當自車庫的車致死,結果該新聞探討的竟是騎樓可不可以停車?小學沒畢業嗎?,還引導式訪問當地居民 "自家的騎樓當然可以停..."今天某報又有檢舉亂丟菸蒂的達人與被檢舉人的新聞也被導向亂丟菸蒂是普遍社會現象...反正積非成是,變成 "普遍社會現象" 就沒事了~ 這就是台灣不進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