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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城上城準鄰居請進~只討論大家未來對於"社區"的規劃及整頓

dqplayer wrote:
城上城應該是蠻安全的
畢竟列為A級危險地區的是橘郡
也不是城上城阿
如果真的山崩
崩下來也是在城上城的旁邊

所以我個人覺得~應該沒問題︿︿


講的好像怪怪的?

有人說旁邊是A級危險地區 難道 如果旁邊因為山崩倒了! 緊鄰旁的社區大樓會沒事嗎??
城上城相關討論串最近出現好多新註冊會員發言
而且都對建案很有信心...不錯不錯...廣告費花的值得

家人因為已經被我勸退,所以不是準鄰居
我也不好意思厚臉皮跑去要求人家出示建照
前面有位新進網友說要去確認建照
希望可以把照片或掃描檔PO上來喔...感激囉

說到建照核發時間,要確認一下要看的重點在第一次核准時間喔~後面的變更設計核准時間都不算數喔
因為法規檢討的依據是以第一次核發時間當時的法規為準喔,換句話說,如果是72年第一次發照,98年辦理變更設計完成,99年開工.法規檢討的依據是以72年當時為準喔!

今天新聞挖哇哇也有達人提出跟小弟一樣的說明
也就是無論是 順向坡/逆向坡 都有邊坡災害的危險唷,所以並非說自己位於逆向坡就表示沒事

很佩服城上城方面消毒的效率,但也不用挖個洞自己跳下去,說自己位於逆向坡喔~

我相信甲山林不是那種不負責任的代銷公司,面對這類質疑
小弟誠心建議開誠布公,勇於面對
就算建照是老丙建也沒關係,反正房子還沒蓋,可以用新法規再一次確認基礎設計與地質環境等相關問題
就算要多花點錢也比每個月的廣告費值得
只要能提出明確的做法,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反而能化危機為轉機哩
其實現在發生這件事是件好事吧!!!
至少足以讓建商做一個警惕,而且廣告打愈大,關心和監督的人愈多,
建商總不會拿這案子砸自己的腳吧~~

房子還沒開始蓋,地基也還沒開始挖,大家就已經議論紛紛,
反正等開挖了,再來嚴厲督促.天天關照也不遲啊...

買都買了,說在多也是屁話,沒幾個人會想要付違約金的,
集合大家之力來監督工程才是重點,
總比四年蓋好後大家才要來亡羊補牢,也來不及啦!!

還沒蓋之前...我想一切都還來得及預防!!
網路上沒買的朋友,謝謝你們的關心和監督,
不過把咱家說成是墓園也未免太難聽,
難保哪天你家不會有任何天災喔????

話說今天收到簡訊說潤泰營造保固15年,大家應該都有收到吧?!
保佑潤泰營造能持續15年以上,這樣我家才有保障......阿彌佗佛......
sayhitome wrote:
其實現在發生這件事是...(恕刪)


發生什麼事嗎? 這段話:

有多位議員建議,市議會聘專業技師深入調查,在專業調查沒有結果前,停止施工及銷售行為,還要讓消費者了解地質狀況。最後市議會決議組專案小組調查。
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today-taipei1.htm

liveabcd wrote:
發生什麼事嗎? 這...(恕刪)


議會對這種事的關切,暫時給予喝采,
不過是否在項莊舞劍?
有待後續觀察,
希望不是去給建商摸頭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這則消息,來po一下~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 今天上路
更新日期:2010/05/01 14:35
內政部指出,民眾從今天開始,在購買預售屋時,要注意建商是否有在契約中分別列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的價格,因為新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經開始實施,如果業者沒有清楚標明,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陳鳳如報導)


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民眾過去在購買預售屋時,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沒有分別計價,以及容許百分之一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給予建商可以灌虛坪的機會,對內政部提出糾正,內政部因此作出相關修正,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從五月一號開始實施,除了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部分應該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也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另外,原本「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也修正成「有誤差就互相找補」,同時,原本的買方遲延利息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也調降為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不過,對於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的計價參考標準,內政部認為,由於各類建築成本、區段和建材都不一樣,因此,行政單位不適合訂出參考標準,建議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再分別標價。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1/1/24w1b.html


我記得以下這段好像跟合約中舊的部份都不一樣,下了班回家再確認一下。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從五月一號開始實施,除了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部分應該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也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另外,原本「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也修正成「有誤差就互相找補」,同時,原本的買方遲延利息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也調降為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sky~MSN:sky_hsiao@msn.com
有看到~~
這樣之前訂好的合約就跟現在新的會有出入了!
不知道怎算??
站在建商的立場一定會鎖定客戶要求在4/30日前簽約。因為以一般慣例法律除非另有規定,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但建議已經簽約的朋友們,消費者仍然有知的權利,還是可以請建商出示您已經購買單位的陽台、雨遮面積,但契約能不能依新式的修改就要看建商誠意了。
sky.hsiao wrote: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恕刪)


沒人回覆,我自己來回好了,關於這個問題,我已經跟消基會提出,如有後續消息再通知大家。不能讓我們的權益睡覺了。
sky~MSN:sky_hsiao@msn.com
國道順向坡都會發生山崩,也開始要求監測確實,
我想山坡區住宅也要將邊坡監測納入考量,
沒有人敢保證什麼!
這樣可以多天一分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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