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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城上城準鄰居請進~只討論大家未來對於"社區"的規劃及整頓

http://www.inkololo.idv.tw/Message_gb/Message_gb_detail.asp?ID=970

本人在橘郡與城上城二區觀察一段時間加上 目前社會因北二高走山情形特別關注山坡地鄰近房屋
目前擔心的部分是如果從城上城入口進入左上方位於橘郡社區B棟上方區由一處突出『沉積岩』或許對橘郡與城上城沒有立即的威脅.但一想到如果他日入住城上城每日經過『沉積岩』對住戶 有如是個不定時炸彈.讓人不禁想起麥金路的巨石崩塌事件


摸良心說,我不敢買了,如果是有地震颱風發生意外,那就已經很難接受,何況這次一點前兆都沒有,還是買平地吧!一字頭的房價,林口三峽淡水還有的!
暖暖與平溪的界山,朝暖暖那一面為順向坡,雨水向下侵蝕形成東、西勢兩條溪流。
根據今天打電話給經理其回答如下:
在林肯大郡事件後,順向坡住宅建案是依法禁止開發的。他說若是位處順向坡是沒法拿到建照許可的。
他說,整個基地後面都是平的沒有坡,且基地非處順向坡。
在報上他說有地質檢測報告..這點忘了問,等過幾天休假再去問一下,若有網友有空的話,不知是否可以問一下:
這三家地質檢測報告是何時會公布?採用什方式公布?(購屋者可以有一份copy?)
kl167 wrote:
根據今天打電話給經理...(恕刪)

如果並非在順向坡
那旁邊麥金路崩塌地又如何解釋
那個大洞還在阿
貧窮中年宅男
kl167 wrote:
根據今天打電話給經理...(恕刪)


建議你請他們提供建照影本
看一下是何年發照的
有可能是所謂的"老丙建"
若是丙建被技術性延期
那麼還是保守點好

以下資料來源引用自
http://www.v523.com.tw/42/45/158/11900163600002239.htm

【老丙建】

老丙建即是指依民國六十六年發佈的山坡地保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未編定用地,在取得地方農政主管機關發的“開挖整地”許可,然後進行整地,並經查驗合格後,發給水土保持證明,並依該證明直接到地政機關逕行編定爲丙建建築用地,然後申請建築執照。

但於民國七十二年制定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則對山坡地之開發與“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中所說的,出坡地之開發十公頃以上,須要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申請雜項執照。三、申請建造執照,此外還必須依水土保持法或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申請開發許可後,再由地方政府機關核發雜項執照、建照後,始得開始開發。

因此,民國七十二年以前在山坡地上的建地就是屬於老丙建,建商可將過去的老丙建重新規劃建築,而不受新法之約束。但台灣省建設廳對民國七十二年“山坡地開發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後,至七十六年“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前,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經主管機關依該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核發之水土保持合格證明,表示仍可據以辦理變更編定爲丙種建築用地。

由於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山坡地保育利用範圍內土地,非建築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爲丙種建築用地者,本應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但因台灣地區有部分縣市當時未辦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致其轄區內之山坡地申請開發建築案件,仍依據六十六年九月三十日發布施行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山坡地一般建築使用核可開挖整地,經地方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文件就編定爲丙種建地。另行政院農委會也明確表示,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施行前,主管機關依該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核發之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文件仍有效。

【老丙建面櫝】

八十六年底,內政部營建署對山坡地老丙建調查,全省各地不適合開發興建卻已經取得開發證照的“老丙建”土地面積多達七百零四公頃。營建署表示,總計三千四百多筆的老丙建都位於山坡地保育區內,可隨時逕行興建山坡地住宅社區。
基隆市己有議員網站被留言,請議員了解了,也有初歩回應,各位可以去查查。
我知就算看見地質資料又如何,我也看不懂,相信大部份人也不懂,但市府也不公伂。
所以有訂或買的網友住基隆的,心中還是有疑慮可以去議員了解一下。
如此各位心中才踏實,也買得安心。
為免不必要口舌論點,本人言論至此結束。

ps:這次走山事件讓很多人都增加很多知識,包括我個人在內,希望各位最後都能買得安心住得放心。


我是城上城準住戶
我雖然不知城上城是屬於什麼坡向
但是有沒有什麼辦法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我也不知要不要去退吔....
我不是準屋主,因為沒有下定
但因為老家也在附近,雙親曾有意願購買被我勸阻

看了各位對於順向坡的討論與擔憂

小弟想提醒
小心別被一知半解的媒體誤導
即便是順向坡,只要傾斜小於安息角,仍可較放心
即便是位於逆向坡,傾斜大於安息角,還是有可能走山造成災害(房子不是被土石淹沒而可能傾斜崩塌)
所以不完全是坡向的問題

倒是確認原建照是否為72年前核發的老丙建是消費者作的到且可確認的權利(開發者有義務提供)。
若建照係依76年新法頒佈後依法申請核發的,那麼就可以比較安心
因為對於山坡地建築的地質、結構均有較嚴謹的規範

以上提供給各位建議
小睎 wrote:
我是城上城準住戶我雖...(恕刪)


按照新聞說法城上城應該不屬於順向坡.....

然而我是認為,並不是說山坡住宅就不能住人,如果有好的建築品質山坡住宅應該不用過度擔心
像我現在是住40年有坡度的房子,經過多次大地震及颱風,也沒發生過什麼事,反而是下面的平地淹過水

至於北二高,會發生土石崩落,原本也是覺得相當不可思議,但看了新聞後,我反而覺得是開發不當所造成,一座山被切掉做高速公路,會有意外也不覺得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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