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ra wrote:
樓主這兩篇對照來看非...(恕刪)
那有錯亂不過就是標準的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知低調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sayes wrote:
小弟老婆的娘家在基隆,岳母給了內人一間屋齡38年的公寓以便結婚後
居住,後來因為沒車位不方便,所以我們又另外買了房子住(也在基隆)
這間公寓從結婚後就空著到今年已經4年了........
所以
雜七雜八的費用就我們全部負擔,換算下每坪約16.1萬~
..........
內人那間
有裝潢過,才賣16萬是很合理的
sayes wrote:
30年屋齡一坪14萬也太貴了,都同一地區附近價差
竟然高達4萬?是屋況差很多嗎?七堵這裡的確亂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