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不用覺得不平....小弟家在彰化社頭,到台中(走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完全不用收費!!!所以...收費站機制好像是變成我吃政府夠夠但是,如果變成按里程收費...我就虧很大啦不過,我還是贊成按里程收費~這樣我寫信去罵高公局路面太爛時,我才罵的心安理得
那個etag的32元,一開始本來就只是給甜頭而已,為了ETC廠商可以生存的手段又沒有說以後比照這樣辦理,也沒有說永遠就是這樣定規則看媒體報導很受歡迎,衝32元就申辦,本來就說是試用價了,現在拿來當常態標準來評論為啥不先搞清楚試用後要多少錢再辦呢?電信費也曾有類似的前六個月綁約優惠月租費也會訂好優惠過後,月租費如何算,評價本應就整體情況來判斷而這種32元的過渡政策用了,現在方案不伐算了,當然自己吞下去,頭都洗一半了...誰叫當初消費者愛小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