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您好:
謝謝您把城上城蓋得這麼好、這樣的壯觀,現在也到了最後一步要交屋的時刻了。
雖然在逾期完工一年多的日子,每次去賞屋時,詢問陪同的X山林員工「我們的延遲完工的違約金會賠嗎?」,得到的說法都是說:
『老闆會賠的~只是現在使用執照還沒下來,無法計算』、
『現階段使用執照下來最重要,老闆那麼有錢,不會不賠的』、
『因為政府的刁難,我們也都配合了;該做什麼就配合做,現在請你們住戶去反映基隆市政府請他們快點核發執照』。
我想某些鄰居們也真的熱心的詢問市府,讓基隆市政府注意到此案進度。既然鄰居們都已盡量配合X山林的請求、也隱忍了五百多個日子,現在,是不是請董事長就您廣告說的~是「兌現承諾」的時候了?
既然您那麼有錢不會不賠,為何~現在要我們簽「減少賠償價金協議書」?我們都還沒真正提出要求以內政部版本的「萬分之五」來算遲延利息,你卻連最基本的合約書上的「萬分之二」都做不到;如果沒有信用,如何兌現承諾?。
承諾不是口頭說的,是要做到的,更不是廣告堆疊出來的。
跟我們市井小民來比,我知道董事長您真的很有錢;這時候你要追尋的應該不是利,而是聲望。看看你的好友尹先生,他是多麼大氣、多麼聰明,不用任何廣告,卻獲得無數的掌聲——這是無價的獲利啊!未來他蓋的房子還需要投入那麼多廣告嗎?
仔細想想,現在是您獲得評價的好時機。要好要壞,端看您能否兌現承諾。鄰居們不是笨蛋、更不是弱者。看到你對城上城的用心程度,我想你應該也不會想毀於一旦吧!!
by 城上城承購戶們
larry1111 wrote:
二工是違建嗎?想通...(恕刪)
二工是違建嗎?
二工原本就是違建..當初的取得建照後.應該要按圖施工.但是位了要占買受人便宜,把原本合法的容積灌給別人.造成較多的出售坪數
(例如:原本工地只能蓋2000坪建坪.分別40坪賣給50人(每戶可隔3房2聽衛).旦是建商把他弄成20坪賣給100人.但是祇有20坪要如何格城3房呢??理所當然就是二次施工,這會造成本身基地的載重負荷機日後的危險)
想通過消防檢查要拆除很多的已完成二工嗎?
這是一定要的,那座空橋的高度消防車上不去,如果哪天中,後棟失火要怎麼半.拿蓮蓬頭救火嗎?加上後棟地勢較高.水壓是否會有不足.這些都是問題
會包括最貴的外牆裝飾嗎?
以往建商的作法原本是應該取得使用執造之後再二工做外牆,他可能要為了提升買氣迫不及待要把外牆作好.也沒想到他的靠山會被抓去關吧
社區的活動中心呢?
活動中心!!他蓋那麼高..肯定用了很多的開放空間換取容積..交屋後能否為單獨使用.尚不知
拆完會變成斷垣殘壁嗎?
他應該是不敢拆拉..
建商會復原嗎?
沒有拆就不用付原
會先拿使用執照再復原後才交屋嗎?
按照上方(前幾篇有一位消防局的仁兄表示)他要先辦理物權的交付...其餘慢慢拖(這跟買一個沒有權狀的權利屋不是一樣.應該會有很多簽...昹~~官司打不完了)
真的是消防問題?
還有很多問題,不變詳訴
為什麼新聞都沒播呢?
因為都在找阿嬤.......XD
larry1111 wrote:
二工是違建嗎?想通...(恕刪)
完成度也隨著時間越來越高
可是
2014年底沒有使用執照, 沒有交屋
2015年底還是沒有使用執照, 沒有交屋
這個建商在基隆市還有希望嗎?
這個建商在民進黨市長管理基隆市還有希望嗎?
這個建商在與黃景泰無關的基隆市還有希望嗎?
具朋友說法
當年開賣後預售屋的成交日是2014年7月
已經過了......
後來有人2015年初去轉手改合約
建商合約上面加附條款為知悉2015年07月底取得使用執照
也過了......
再過來有人2015年中去買委售合約
建商合約上面加附條款為知悉2015年10月底取得使用執照
也過了......
再過來又有人2015年秋去換戶改大坪數合約
建商合約上面加附條款為知悉2015年12月底取得使用執照
又過了......
再過來又有人2015年底去買成屋預售付合約
建商合約上面加附條款為知悉2016年03月底取得使用執照
到底會不會也再又過了??
建商的延遲完工賠償防火牆越設越後面
是不是暗示著建商從一開始就不打算把市政府要求的事情處理好
而就覺得這樣會過關? 所以一延再延?
從完工到延遲交屋賠償
合約規定多是半年
意思是
如果按建商最後設的防火牆2016/03/31
交屋還可以拖到六個月後的2016/09/30
阿這不是廣告中的 "成屋" 嗎?
沒有希望的社區
沒有希望的建商
我的朋友就沒有希望
因為還沒交屋
貸款是沒有
房價三成的訂簽工程款在銀行屢保專戶不能用 損失倒也沒有
人生的延遲與懊悔倒是滿滿
建商在這種狀況下還搞一些小動作
要合約住戶放棄一半延遲完工賠償
放棄住戶管委會對商場的約束力
這個建商在基隆市還有希望嗎?
助您新年快樂
larry1111 wrote:
二工是違建嗎?想通...(恕刪)
我家被代書掛了很多車位沒有賣掉 所以無法過戶給我(車位要一併過戶) 所以有簽了許多文件
在仲介的術語就是借屋裝潢 無法交屋房屋貸款是不用交的 房貸以外所有費用(自備款/代收款)要付
但是水電與管理費也是要在"第一次交屋"後就由屋主支付(雖然房屋所有人此時還是建商)
這個狀況大概維持了3-4個月 差不多這段期間也就是我的房子裝潢的時間 等裝潢好了已經可以住了
建商也差不多把車位賣完了以後 代書才把房子完成過戶動作 正式交屋給我 房貸才開始要繳
基本上我不怕建商跑了 因為這只是作業問題 建商也幫我繳了幾個月的房貸 沒有甚麼問題
使用執照沒拿到就很麻煩 有太多的問題要來考慮 "第一次交屋"時"無使用執照"連水電都是"臨時"
自來水與台電要在拿到使用執照後才能分戶申請裝表計費 建商的水電如何提供給裝潢使用 要解決
裝修時的責任問題 買主簽了一大堆文件 沒事就沒事 有事怎麼辦 這間房子的保險問題難辦
二工的問題 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不可能施作二工 難道要給建管開單 我的房子沒有二工的問題
目前建商的作法可以解決幾個月的延遲問題 但半年後仍無法交屋就很麻煩 房子弄好了能不能住?
其他合約賠償等問題 管委會的問題 我無意見


2015/12 跟朋友一起去參加建商所謂的"借屋裝潢說明會", 就如樓上(255樓)的所敘述的一樣.
可是我想請教的是我買的是"精裝戶"(就是所謂的含裝潢),由於種種原因,現在我想更動室內裝潢,可是建商一直推託說當初你們已經簽了確認書,目前無法變動,因為所有的東西都發包出去而且都已經製作完成,儲放在倉庫,可是建商的合約說裝潢施工期需要"120天",真是想不通既然都做好了,到時候把材料運進去組裝一下,應該不用花太多時間.
重點是我再重新看過建商所謂的合約,裡面完全沒有說不能變更裝潢,而且也沒有所謂的確認書,建商硬是不讓我更動,還有我們簽立"折讓協議書",請問是否還有跟我一樣的苦主,不知道有什麼途徑,可以幫到我的問題?
2016/1/1
可憐的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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