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島中的小賢 wrote:似乎是13號那棟頂...(恕刪) 所以這鐵皮加蓋是蓋來防水遮陽用的囉,那確實是要整棟住戶負責了,而且已經有判決案例了,因為這鐵皮是屬於整棟用戶的公用設施,頂樓住戶並沒有站為私人空間,所以當初在蓋的時候是可以要求全棟住戶分攤費用。
先前就有過一個案例,頂樓住戶因漏水問題想在頂樓屋頂做防水塗層但遭全棟住戶反對,所以後來頂樓住戶改為搭蓋鐵皮屋頂,之後束諸法院要求全棟住戶分攤此鐵皮屋頂的費用,而法院也判決全棟住戶須分攤此費用,原因是如果頂樓住戶是做頂樓屋頂的防水修建是在維修"自家"屋頂工程,但是如果是搭建這棟房子的"公用"屋頂但沒有佔為私人使用則需要整棟住戶分攤此鐵皮屋頂的費用了。這案例就是在基隆地區。
荒島中的小賢 wrote:然後最近頂樓住戶請律師寄給整棟樓存證信函,主張頂樓為全體所有人共用,想要要求分擔賠償費用,過幾天要去法院調解...,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有其它辦法? 感謝各位!!.(恕刪) 那我會請那住戶先把他不當得利的部份付一付在來談就頂樓市價租金10000來算10000/5(5層)X4(樓下4層)X12個月X20年=1920000192萬而已..樓下4戶平分..一戶拿38萬..我們在幫他負擔那修車的錢畢竟他主張那頂樓是全部的人共有那他就無權佔有使用而不當得利要我負擔..先把房租清一清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