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NA88 wrote:凡事還是能夠與公婆取得共識是最好的啦! 畢竟買房是件好事, 準時付款不管是用支票或是匯款也是正確的事.就像台北市租辦公室, 不管屋主或是租房的了大多會選擇一次開1年之支票的方式.雙方都有付款之證明, 怎能說是20~30年前建商的做法呢?工程如地質或其他事情延宕, 集合大家的力量只付支票啊!
租賃其標的物為已完成之建物, 在租賃契約簽訂前後期間並影響其不動產價值, 所有權屬於房東, 房客擁有租賃期間之使用權
但預售屋這是未完成之建物, 在建物未完成(無市場價值)買方未取得所有權狀前, 買方是沒有所有權的,
支票是要先填入付款日期, 要是建案未如期施工呢?無法建構完成交屋呢?
建商有無全額交付信托呢?(按施工完成進度由信託帳戶播款)所有買方均將工程款存入此信託帳戶嗎?
合約註明建商賠償細節呢?
萬一建案停工買方仍需付款嗎?
萬一建案停工為地質問題, 永遠無法建構完成買方要如何呢?此停工無法完成是無法抗拒之因素嗎?
萬一建案停工買方有能力將建案完成嗎?剩餘工程款要準屋主自掏荷包嗎?
萬一建案停工所有準屋主會第一時間知道嗎?
建案進行中有誰能天天去勘察呢?
勘查時現場人員會不會以安全理由不讓準屋主進入勘驗呢?
萬一建案完成後,地質法通過全面普查並公佈所有建築物危險等級,買方會一夕負債嗎?買方該趨吉避凶嗎?
84年的丙種土地建案, 果以現在(歷經丙種林肯與921地震,建築法大幅改革後)的地質建築標準審驗能否合格呢?
TEANA88 wrote:
L 大大應該不是我們準鄰居, 我們在預定房屋買賣契約上有相關未能如期完工多少期限內則須賠償等事宜. 另外契約中有規定買主所繳交之3成預售屋款均將交予信託到交屋, 所以在營造期間建商也不可動用買主之購屋款. 當然如果是大大對於所擔心的安全等事, 確實對於我們這些準鄰居們(也許您也是準鄰居, 就請勿見怪) 購買預售屋一定會有相當的風險,所以才會盡量選擇大的建設公司及營造廠已降低風險, 畢竟沒有任何人可保證所有的預售屋是零風險的(因為連歐洲一些國家都會面臨國家破產的風險阿) 感謝您的關心與提醒
售屋好像是台灣人特有的特殊產品嗎?
歐洲國家瀕臨破產, 所以建商破產就是正常的?
風險高是正常的嗎?
山坡地與平地的風險孰高呢?
高風險高獲利, 此地區山坡住宅未來能漲多少呢?跌能跌多少呢?
會不會房價1000貸款800,轉眼變成房屋現值500貸款800呢?不就憑空負債3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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