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9988 wrote:
今天聯合報的...(恕刪)
借引用一下:
『…雖然都發處說明變更後的建照已於5月底核發;環保局也強調環評早已核准。….議會最後決議要求市府消保官應即邀請環保局、產發處、都發處、政風處到建案現場會勘,如發現有尚未核准卻先行銷售行為,應立即開罰並制止,同時函報議會』
那還有什麼「尚未核准」?
砲聲隆隆的空包彈是在秀給誰看?
這個議會的決議案有個鳥用!
簡直是「欲縱故擒」嗎?
大家不要忘記那句名言 - 政治是一種高明的騙術。
sungold wrote:
看了這裡的發言我只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