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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隆安樂區新建案.甲山林城上城

vic623 wrote:
+1城上城沒捷運汐止...(恕刪)


汐止什麼時候有捷運,我怎麼不知道?預算目前都還沒通過喔

就算今天起開始興建,105年之前也不會有捷運
dmau wrote:
房子安全問題且真的有興趣


dmau 重點不在房子蓋的好不好.安不安全
而是為什麼84年的山坡地建照、如今並不合現今法規、
那為什麼不重新申請來適用新的法現呢?(最少也安全點)

86年林肯大郡發生災變後,內政部曾在同年11月頒訂加強山坡地開發的查驗執行要點
之前去看過了
只有一面牆
還有一大片空曠的『山坡地』?
四年後建好(好久啊...=口=)
價格雖然比台北便宜(因為在基隆啊)
不過相對於附近的價格而言算貴(而且還是預售屋= =")

看來只有被台北擠出來的人才會想去買吧...hmm
liveabcd wrote:
因為 你是代銷吧!很...(恕刪)


回顧dmau的發言內容感覺就已經失為中立的角色,在評論不中立下,又談何可信度呢!?~

想想本身就自稱是未來的住戶,總不希望01的人把城上城講的那麼差吧!
價跌賠錢也絕對不是他所想要的,正所謂『利害關係人』罷也~
雖不可否認的dmau講的話有些具考證性,但滿多的什麼關於城上城附近的特色及特點等以及買預售的優點等,真是太過偏頗,距離那麼遠的地方還說是靠近城上城,那我怎麼覺得往上一點武嶺街、大武崙那邊也不錯(物美價聯的),更何況往情人湖道路上,別墅也一堆

這也難怪即使dmau一直自稱是電子從業人員,卻講的話跟代銷沒啥兩樣,像是講了一堆令人天馬行空的話語,而叫大家來買當鄰居,真令人懷疑用心所在,不知是為了要出清餘戶,好讓你買的房子順利開工,或是吵大名氣順利賺一筆,還是有什麼令人沒想到的理由,這都會是令人感到不解的地方~
當然會受這麼多人批評,我認為原因就其來有自吧~

想買的人自然就會去評斷,每個人的效用曲線都不一樣,價再怎麼高,自然也會有人去買,東西再怎麼爛,價低也會有人去撿,但絕不是靠著備受挑戰的言論來說服大家,當你鄰居吧!!
我想這版應該是要嘛你以住戶的立場來講(但至少中立評論),太虛偽及牽太大的優點就少講吧,就事論事的討論會是比較好的,另外要嘛就以投資客的角度來談,為何要買,增值空間在那,也或許4~5年後,城上城價格還會倍翻,已買的人就祝福您囉!

我覺得以上會是個很好的出發點。
相信對本版也能因此更具充份的內涵才是。
dmau wrote:
至於早上五點的豆漿記得沒錯 應是
"魯平豆漿 " 在我印象中 那裏和廟口應是很近。可能有人有聽過這家吧 在基隆金石堂附近
說廟口大家比較知道

[...略]連板上許多在地基隆人都不知廟口那付近有一家"魯平豆漿 早上五點 有賣豆將,甲山林代銷怎麼會有可能知道??? 還好我這半個基隆/半個台北人 有認真做功課,不然怎麼被在地基隆人給虎了都不知道~


dmau大大,說真的,我剛才google一下才知道這家豆漿店的位置,地址是基隆市仁愛區孝三路75號,下面是google map的資料。有興趣的人可以直接點下面的地圖,這是直接把google map嵌入到這個頁面中,所有的google map的功能都沒變。



根據google map的資料,從這家豆漿店走路到廟口(仁三路與愛三路路口),約400公尺,步行約6分鐘。說實在,是不遠,但是... 基隆市是很小很小的,小到你把這家豆漿店說是在廟口,就是會被基隆人笑,且沒有一個基隆人會說孝三路是在廟口的啦!

說廟口大家比較知道?你說金石堂或是說火車站大家也都知道,且更近啊!:-)
chenyoren wrote:
汐止什麼時候有捷運,...(恕刪)



抱歉
汐止確實沒捷運

但是
汐止離東區更近
而且是新北市

汐止勝出
要增值保值還是買汐止
要自住買城上城我沒意見
說了那麼多 某些人還不是怕自己已經下訂的城上城會跌

護航護成這樣 也難怪啦 從天龍國大老遠搬來基隆住

賠上老本的房子 就算會塌 也要打死不承認啊


某些人: 「X的,原本想趁房市亂的時候好好賺他個一筆,沒事跑出個順向坡事件,這下可好了,至少要守住老本啊。(護航ING....)」
以城XX來說.從頭到尾我就只有一點疑問、就是84年的建照。
而99年蓋的房子.卻用15年前的舊法規。
我有問過營建署的朋友它說如用新法.可能根本連建照都下不來、
因為沒人敢簽。不然就是要花很多錢、而這些錢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
到的、也不是蓋房子的公司有辦法施工(工法不同、器具不同)、而是另
外發包。


(而今城XX完全不必受新法約束!誰能接受)

營建署表示,林肯大郡倒塌後,為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已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山坡地建築專章」,明定山坡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的設計通則。

營建署表示,山坡地若有坡度陡峭、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順向坡活動斷層、河源、洪患等狀況,均不得開發建築



在設計通則方面,營建署表示,已訂定山坡地建築物高度限制,以及山坡地面建築物至擋土牆坡腳之間的安全退縮距離。

在落實山坡地建築雜項執照審查以及施工查驗制度方面,營建署也已明定相關管理辦法,其中對於建築基地規模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山坡地,加強審查建築配置計畫、鄰近道路交通、邊坡穩定等項目。


(而今城XX完全不必受新法約束!誰能接受)

而營建署的朋友也說一殷人只會花錢買看的到的、而看不到的就是人命、也是最花錢的
最後它又深深的嘆了一口氣!!!

當然潤X蓋的房子、不論品質、外觀、規畫是可以肯定的不過這反而不是重點。如果
今天不是蓋在山坡地就真的不錯。


813200 wrote:
以城XX來說.從頭到...(恕刪)


這就是制度殺人,如地質法及建築法規在這案子中,可以看到的問題無解
,間接使政府自己在替建商背書,出了事就是國賠,全國人民買單。
不管怎樣,總要有亡羊補牢的作法,而不是充耳不聞。
一定要等到出事才出來做秀!! 至少地質法一定要過!!


聽家裡的長輩說,橘郡及城上城那片山坡地,很久以前是礦坑!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這個訊息的!

如是是真的話,那也太危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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