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4在台北市定購M25並刷卡50,000.兩週後變心想要取回定金(尚未確認車色),無奈業代不肯.去年12/23已另購GS450H,但近日內想想雖說金額不大,但如此讓白花花的銀子煙消灰滅總覺可惜.於此僅想有哪位車友需要,保證無償轉讓(或是請我喝杯咖啡即可),今日已與業代確認轉讓可行,但需指定營業所及業代,上述保證無訛.(私訊給我並留電,我會待家管不在身邊再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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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看了車子後,當場就簽約下了定金,之後想取消怎麼辦?
Ans:
契約成立於一方邀約一方承諾,交付定金可視為契約已成立;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
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付的定金。
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關於契約的審閱其舉證責任在於業者,業者常予消費者簽署充分審閱同意簽名,建議消費者簽名時附上簽名日期,得以主張審閱期不充分。
可惜了五萬塊 ....因該凹不回來...
不然站在賞車大廳 看有人想買 直接送他 兩三萬,還能回個幾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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