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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撞了

sniper59 wrote:
我曾遇過一個情形,最...(恕刪)


哪有這樣的....
開車就比較倒楣...
什麼鳥規定...汽車7..機車3...
太扯...
AVT wrote:
對也 我覺得那個警察...(恕刪)


說到這個 他說 沒有人受傷 就是民事案件 不是刑事案件 所以沒有三聯單
這是真的嗎?
這裡有一個整理蠻完整的網頁分享給大家:車禍資訊鑑定網

另外剛剛查了法規,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規定:

「鑑定規費以案計算,鑑定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另外自己相關損失一定要精算清楚,必且詳列明細並備妥相關憑證,這樣如果必須以訴訟程序處理時,法院才能據以審定判賠金額,空口白話是沒有用的。像estray兄的例子就很正確。

AVT wrote:
說到這個 他說 沒有人受傷 就是民事案件 不是刑事案件 所以沒有三聯單
這是真的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七天,可以去處理該案的交通隊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這樣就可以拿到本次事故的現場圖和現場照片,這樣就可以開始辦理理賠程序了。還要更周延一點,就是我之前提到的,於事故發生30日後始得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樣在談後續理賠會更有利。
我之前也在台南跟別人有車禍糾紛;是別人的摩托車牽
出來撞到我,當下我就請警察來,警察也是看一看感覺沒
有怎樣,就想要我們私下和解了事~
後來我打電話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堅持要有報案三連單
才會有出險的動作,於是我就當場跟警察堅持說要報案三
連單,他也是覺得麻煩就故意刁難我

說了這麼多,提醒大家,在事故現場除非你願意私下和解
否則一定要拿到報案三連單呀!!
出現糾紛時
不論是調解或走法律程序
都是傷神又傷時
警察也不想增加自己的業務量
所以都會希望自行和解

只能說現在的環境對規規矩矩生活的人太不友善了
AVT wrote:
冏的是 我沒有保車體...(恕刪)


為何不保險呢?

明明就知道馬路上有好人也有壞人
有技術好的也有技術差的
有運氣好的也有衰尾的
有好野人也有窮苦人
有清醒的也有酒醉的....
有講理的也有不講裡的..........

我都不敢不保險就把車開在路上。

祝開板大處理順利阿,上來發文鄉民最多替你打打氣出出氣
但是車能修好,生活能回到軌道才是最終目的阿
estray wrote:
鑑定費要錢啦,且不便...(恕刪)


以我的了解及實際經驗,被後方追撞時不需申請鑑定。
後方是完全則任。

之前朋友車在蘆竹被追撞時,警察也說了很多什麼鑑定之類的話,
我就說後方追撞不需鑑定,警察也說對,

由於對方是當地計程車行,調解失敗後我就告他,
順便對他的車子申請假扣押,法官看了之後什麼說沒說就判了。
材料費折舊、工資不折舊、並加計修理期間之計程車費。

如果他沒保險
如果他沒財產
如果他不想負責
那您上交通法庭就算告贏
也拿他沒輒
star65tw wrote:
如果他沒保險
如果他沒財產
如果他不想負責
那您上交通法庭就算告贏
也拿他沒輒


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
真是如此,我們只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法律在這部分也沒辦法保障我們這些被害人。

阿芒的芒 wrote:
為何不保險呢?

明明就知道馬路上有好人也有壞人
有技術好的也有技術差的
有運氣好的也有衰尾的
有好野人也有窮苦人
有清醒的也有酒醉的....
有講理的也有不講裡的..........

我都不敢不保險就把車開在路上。

祝開板大處理順利阿,上來發文鄉民最多替你打打氣出出氣
但是車能修好,生活能回到軌道才是最終目的阿


我覺得更該被撻伐的是自己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等等過期卻不即時續保的人,開車不只是對自己負責,更應該對對方負責。自己如確應負肇事責任,即應負起責任,而不是迅速脫產,讓他人求償無門。這種人是最令人不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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